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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被确认孩子要怎样安排

杨* 重庆-南川区 家庭暴力咨询 2026.01.09 23:36:29 437人阅读

家暴被确认孩子要怎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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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争夺抚养权时的处理。在家暴已被确认的情况下,若父母离婚争夺抚养权,实施家暴的一方因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大概率将抚养权判归未实施家暴的一方。未实施家暴的一方需提供家暴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以支持自己的抚养权主张。

(二)不涉及离婚时的孩子保护措施。相关部门可根据情况要求实施家暴者接受心理辅导或法制教育,纠正其行为。必要时,未实施家暴方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实施家暴者接近孩子,确保孩子安全。若家暴情节严重,可申请撤销实施家暴方的监护人资格,由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1-10 05: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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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事实被确认后,若双方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实施家暴的一方因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法院通常会将抚养权判给未施暴的一方,未施暴方可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争取抚养权。

若未涉及离婚,相关部门可要求施暴方接受心理辅导或法制教育,必要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接近孩子;若家暴情节严重,可撤销施暴方监护资格,并另行指定合适的监护人。

2026-01-10 03:4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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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家暴被确认后,孩子安排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父母离婚争夺抚养权时,施暴方大概率无法获得抚养权;不离婚时可采取保护措施,情节严重者会被撤销监护资格。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或监护问题,必须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若父母离婚并争夺抚养权,实施家暴的一方因其行为会对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法院通常会将抚养权判归未实施家暴的一方。未实施家暴的一方可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以支持自己的抚养权主张。若不涉及离婚,相关部门可要求施暴方接受心理辅导和法制教育,纠正其行为。当孩子安全受到威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方接近孩子。若家暴情节严重,导致施暴方不再适合担任监护人,相关主体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由法院另行指定合适的监护人。如果遇到家暴相关的抚养权或监护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2026-01-10 02:5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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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行为被确认的前提下,孩子的抚养与保护安排必须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根本遵循。

1.若父母因离婚争夺抚养权,实施家暴的一方会被认定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法院通常会将抚养权判归未实施家暴的一方。未实施家暴的一方可通过提交家暴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来提升争取抚养权的成功率。

2.若不涉及离婚,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实施家暴的一方接受心理辅导、法制教育等干预措施。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实施家暴的一方接近孩子,确保孩子的安全。若家暴情节严重,可依法撤销实施家暴一方的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合适的监护人。

2026-01-10 01:5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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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家暴被确认的情况下,父母离婚争夺抚养权时,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作出判决。实施家暴的一方因其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法院大概率将抚养权判归未实施家暴的一方。未实施家暴的一方可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家暴证据,以争取抚养权。

(2)若不涉及离婚,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实施家暴者接受心理辅导、法制教育等。必要时,相关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方接近孩子,确保孩子的安全。

(3)若家暴情节严重,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相关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施暴方的监护人资格,由法院另行指定合适的监护人。

提醒:
遇到家暴情况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涉及孩子抚养权或安全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2026-01-10 00:17:08 回复

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什么(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概念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飞机等航空器的飞行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如何正确认定(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非罪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时,主要是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如果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的不是暴力行为而是胁迫或其他行为;或者行为人不是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航空器以外的人员或航空器本身施用暴力或强力;或者行为人乃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停机待用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或者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但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均不构成本罪。(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本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但区别是明显的: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多为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乘客和其他任何人员;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为交通工具本身,如破坏航空器的发动机等。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破坏交通工具罪在时间上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包括航空器停机待用的,且手段也不限于暴力。(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区别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和劫持航空器罪侵犯的都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且一般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犯罪手段仅限于暴力;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使用中或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其包括正在使用中如停机待用的航空器,犯罪手段也不限于暴力。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目的在于劫持航空器;本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只有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故意,而无劫持航空器的故意和目的。(四)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区别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重大飞行事故罪则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犯罪主体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处于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都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只能由故意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什么,如何正确认定。看到这里,您已经比较清楚。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要求,例如对于“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表述感到抽象,不知道怎样具体把握,建议您不妨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因为这种问题需要从实践入手加以分析,而刑事律师富有办案经验和深厚法学功底,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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