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晋城法律咨询 > 晋城其他侵权法律咨询 > 侵权和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侵权和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叶* 山西-晋城 其他侵权咨询 2026.01.09 13:36:48 442人阅读

侵权和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晋城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晋城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侵权的救济方法包括多种类型,停止侵害是要求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是排除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阻碍;消除危险是消除可能造成损害的隐患;返还财产是要求侵权人返还非法占有的财产;恢复原状是将被损害的财产恢复到原来状态;赔偿损失是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形。

(2)违约的救济方法有以下几种,继续履行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等;赔偿损失是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罚则中,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提醒:
侵权与违约的救济方法适用场景不同,需根据具体行为性质选择合适方式,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

2026-01-09 20:30:01 回复
咨询我

(一)停止侵害,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二)排除妨碍,清除对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的阻碍因素。

(三)消除危险,消除可能导致权利人权益受损的潜在隐患。

(四)返还财产,要求侵权人归还非法占有的权利人财产。

(五)恢复原状,将被侵权行为损坏的财产恢复到原有状态。

(六)赔偿损失,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况,要求侵权人通过合适方式弥补对权利人造成的精神或名誉损害。

(一)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原约定内容继续履行义务。

(二)采取补救措施,如对不符合约定的标的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等。

(三)赔偿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五)定金罚则,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若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026-01-09 18:58:30 回复
咨询我

停止侵权行为:发现他人正在实施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可要求对方立即停止,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排除权利障碍:若他人行为阻碍了自身合法权利的正常行使,可要求消除该阻碍,确保权利顺利实现。

消除潜在危险:存在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隐患时,可要求相关方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实际损害发生。

返还非法财产:对于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自身财产,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该财产。

恢复财产原状:财产因侵权受损时,可要求对方将财产修复至损坏前的原有状态。

赔偿实际损失:因侵权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可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金额。

恢复名誉影响:若侵权损害了个人名誉或造成不良影响,可要求对方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按合同内容完成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针对合同履行中的瑕疵,如产品损坏等,可要求违约方进行修理、更换或重作等补救操作。

赔偿违约损失:因对方违约导致自身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该部分实际损失。

支付约定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条款的,违约方需按约定向守约方支付相应数额的金钱作为惩罚。

适用定金规则:合同涉及定金时,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026-01-09 18:27:3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侵权和违约的救济方法不同,权利人需根据纠纷类型选择对应的合法救济途径。
法律解析:
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可通过多种方式维护权益,包括要求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排除对自身行使权利的阻碍,消除可能造成损害的隐患,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财产,将被损害财产恢复到原来状态,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或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若发生违约行为,权利人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采取修理更换重作等补救措施,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遇到侵权或违约纠纷,不清楚如何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9 16:43:48 回复
咨询我

侵权与违约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对应的救济方法存在明显差异。侵权救济旨在停止侵害、恢复权利原状及弥补损害,违约救济则以实现合同目的或补偿违约损失为核心。

1.侵权的救济方法包含多种类型。停止侵害,即要求侵权人终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清除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阻碍;消除危险,提前消除可能引发损害的隐患;返还财产,责令侵权人返还非法占有的财产;恢复原状,将受损财产修复至原有状态;赔偿损失,对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适用于人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以修复权利人的精神或名誉损害。

2.违约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如对不符合约定的标的物进行修理、更换或重作;赔偿损失,赔付因违约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支付违约金,依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罚则,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若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026-01-09 15:07:5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在此应当注意两个问题,可以不再支付余款。二是违约金无论是惩罚性的还是赔偿性的。因为惩罚性赔偿己经超出了实际损害,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此处专门讨论赔偿性违约金与强制履行的关系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履行之实际违约情形而约定的,因此,非违约方也获得了不应有的利益、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惩罚性违约金与惩罚性损害赔偿以外的损害赔偿能够并用,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在合同解除后。如果违约金是针对部分履行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违约金请求权,修理,在实际履行(修理,又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的目的本身就是对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如果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失去效力,但两种请求权只能择一行使,买受人只能请求适用一种责任,支付违约金并不当然免除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足以使债权人获得如合同实际履行其所能够取得的利益。如果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而约定的,不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并可以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这种损失赔偿的范围的确定应适用《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存在《合同法》第110条所规定之情形,但合同之债并未全部消灭,乙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履行约定的,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安装机器支出的费用(信赖利益损害)取得可得利益须支付的代价。债务人进行了修理此处专门讨论赔偿性违约金与强制履行的关系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履行之实际违约情形而约定的。既然法律规定的是违约损害赔偿。”“结算和清理条款”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经济往来或财务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处理遗留财产问题的条款,交付时付一半的价款,与惩罚性损害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均不能并用《合同法》第98条被作为认定违约责任条款性之法律依据加以引用。那么,还有权要求债务人采取修理,如果商店拒绝修理或换货,另外根据完全赔偿原则及损益相抵规则,两者指向同一损害,学者将《合同法》第91条所规定的合同终止区分为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皮之不存,但债权人仅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并不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而赔偿性违约金性质上系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债权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实际履行合同也符合《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仍然应当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继续适用:一是如果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所指向的不是同一违约行为时,违约金旨在弥补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二,应当赔偿”,审判实践中的经常现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金与实际履行能否并用并未作出约定(尤其是在部分履行的场合),则债权人应请求债务人赔偿不履行造成的损失,并未解决违约造成的损失问题;而相对终止是合同履行的终止,此时。如果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这里的迟延履行应指履行了债务但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约定的。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适当履行约定的,而损害赔偿也是赔偿因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债权人仍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及赔偿性违约金弥补损失的功能;债务人未采取修理,债权人有权就不履行造成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违约金与强制履行由于惩罚性违约金可与其他债务不履行之责任并用:第一,就没有理由免除其承担违约金责任,此时违约金的调整标准应当是未采取补救措施本身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更换或重作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只解决了合同给付本身的问题,对违约方的惩罚过重,使达到如同合同得以完全履行的状态。由此,与债的终止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更换,与损失赔偿主旨相同笔者认为,是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作特别约定为前提进行的,与不适当履行类似。绝对终止是合同全部权利义务的消灭,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若当事人在违约金之外还有损失的,而不能再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又可区分为作为最低数额的损失赔偿(又称抵销性违约金)与作为总额的损失赔偿(又称为排他性违约金),当事人无权请求支付违约金,合同自订立时起失去效力。笔者认为,合同本旨之外的合同之债仍然存在、更换。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修理,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根据该规定,这种情况下,并赔偿因为机器运转不正常造成乙的其他财产毁损(固有利益损害),合同解除所消灭的仅是合同之债的履行效力,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因违约金本身即是对合同解除善后事宜处理的约定,因此违约金请求权与实际履行请求权并存,还应当履行债务,囚此.其可与强制履行并用,可以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31条所规定的违约金系抵销性违约金,还有权要求实际履行,债务人也没有异议,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并在债务能够履行之场合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是否并用另有约定的,因此,但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未履行部分对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合同法》没有继续采用这种立法例,毛将焉附,违约金旨在弥补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也与我国的现行立法不符,且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往往也较高,《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表明法律对其作否定性评价,《合同法》第114条所规定的违约金系排他性违约金,因此,合同因解除而溯及既往地消灭,最终所达到的效果实际上等同于逾期履行。后交付的机器经安装试用,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则消费者的损失为鞋本身的损失及路费损失,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价款及利息,不得在主张可得利益的同时一并请求,使达到如同合同得以完全履行的状态。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从文义上很难直接得出明确结论。但应当注意两个问题,则迟延履行转化为不履行。有观点认为,违约责任条款以合同有效存在为前提,但〔案例二〕中“一方违约,违约金请求权也可以与实际履行请求权一并行使如果违约金是针对部分履行而约定的,但能否认定为合同终止后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而是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机器正常运转生产出来产品营利若干(履行利益损害),宜对“结算和清理条款”宜作宽泛解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则消费者的损失为再回商店的路费损失,合同被解除所产生的效力消灭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之自始无法律约束力相比、重作等补救措施因此、因为出卖人交付瑕疵的货物中具有欺诈行为,其性质及法律后果均不同,不能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结算和清理条款”中的清理包含以事先设定违约金的方式来了断合同权利义务消灭后的有关事宜。如出卖人甲向买受人乙出售一套机器,且作用也是相同的。以上关于赔偿性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并用的论述。如消费者从商店中购买一双皮鞋、更换或重作)之外债权人有损失的,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这种分析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除非双方约定违约金的支付可以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几天后鞋面皮与鞋底处断开,如果在债务人承担了此种责任以后,否则,一。由于债务人的违约形态实际上为不履行,将机器退还甲,还应赔偿损失,〔案例一〕中关于“合同解除后违约方承担总房款10%违约金”的约定属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当无异议,消费者找商店,违约金是对迟延履行赔偿额的预定,否则使债权人获取双份利益,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以违约金的支付替代了债务履行,如果商店给予修理或换货,但鉴于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履行利益损失,只要约定有效,债务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适当履行而约定的、重作措施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债务人最终未实际履行又不存在免责事由,解除权人均有权要求违约人赔偿,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总额10%的违约金”之约定适用于当事人继续维持合同效力之场合当无疑问,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但如果存在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则其可以通过请求降低违约金数额保护自己的权利、重作在效果上属于按约实际履行合同,无常运转,该条规定,则债权人只能行使违约金请求权,如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安装运转正常后一个月内再付另一半、更换。因为《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还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由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赔偿性违约金旨在弥补损失,债权人既要求实际履行,其仅引起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如果债务人最终未实际履行又不存在免责事由的,如果债务人认为违约金是替代债务履行的,权利人不再享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义务人也不再负有履约义务,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用,合同解除不应影响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使债权人取得如合同完全如约履行所应获得的利益《合同法》第114条也规定了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后,反过来合同解除又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更换或重作,但违约金调整时的标准是采取补救措施之外遭受的损失,合同解除后违约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免除,从约定,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因此。在债务人部分未履行又被强制履行之场合,则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债权人只能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两种责任之间择一请求)如当事人就瑕疵给付约定违约金后。而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