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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完成通常需要多少时间

衡** 山西-忻州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09 10:42:14 401人阅读

诉前保全完成通常需要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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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前保全完成时间依据现行法律分审查裁定和执行两阶段。法院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合格诉前保全申请及担保后,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需立即执行。
2.执行时间因保全财产类型而异,银行存款冻结数小时内可完成,不动产查封在一至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动产扣押视情况而定,但都要立即执行。通常从申请人提交合格申请到保全措施实施完毕在一至数个工作日内完成。
3.若申请人未及时提供担保或申请材料不全,会使审查时间延长,不过这是申请人自身原因,并非法定流程时间。
4.建议申请人在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前,仔细准备好申请材料并及时提供合格担保,以确保法院能尽快完成审查和执行程序,顺利实施保全措施。

2026-01-09 15: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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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前保全完成时间分两个阶段。法院审查裁定阶段,申请人提交合格的诉前保全申请和担保后,法院要在接受申请48小时内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2.执行阶段,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需立即执行。执行时间因保全财产类型而异,银行存款冻结数小时内可完成,不动产查封要到登记机构办手续,一般1-3个工作日完成,动产扣押取决于财产所在地和查找难度,但都要立即执行。
3.通常情况下,从申请人提交合格申请到保全措施实施完毕,需1-数个工作日。不过,若申请人没及时提供担保或申请材料不全,会拉长审查时间,这是申请人自身原因,并非法定流程时间。

2026-01-09 13:5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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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诉前保全完成分两个阶段。法院审查裁定阶段,申请人提交合格申请与担保后,法院要在接受申请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2)执行阶段,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立即执行。执行时间因保全财产类型而异,银行存款冻结数小时内可完成,不动产查封到登记机构办理手续,一般一至三个工作日完成,动产扣押视财产所在地及查找难度而定,但都要立即执行。
(3)通常从申请人提交合格申请到保全措施实施完毕,在一至数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申请人未及时提供担保或申请材料不全,会因自身原因延长审查时间。

提醒: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时要及时提供合格担保与完整申请材料,避免因自身问题延长审查时间。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9 13:3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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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要及时提交合格的诉前保全申请和担保,避免因自身材料问题延长审查时间。
(二)若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可关注不同类型财产保全的大致完成时间,如银行存款冻结较快,不动产查封需一至三个工作日等,以便了解进度。
(三)若发现法院未按规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或未立即执行保全措施,申请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26-01-09 12:2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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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诉前保全从申请人提交合格申请到保全措施实施完毕,通常在一至数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解析:
现行法律规定,诉前保全分为法院审查裁定和执行两个阶段。在审查裁定阶段,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供合格担保后,法院需在接受申请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应立即执行。执行时间因保全财产类型而异,银行存款冻结数小时内可完成,不动产查封一至三个工作日完成,动产扣押视情况而定,但都要立即执行。若申请人未及时提供担保或申请材料不全,会延长审查时间,不过这并非法定流程时间。如果大家在诉前保全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6-01-09 11:32:44 回复

解答如下,无所有权房屋,本文指通过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在所有款项尚未付清之前。对租用和借用的房屋,因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争议,不作赘述。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只有在买受人将房屋的全部价款支付给出卖人后,出卖人才履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人,而且买受人必须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后,方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简单地说,在房款没有全部支付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在出卖人;房款全部支付并经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这种情况,在理论上通常称为所有权保留买卖。分期付款购买的房屋,所付房款占总房价的比例不必然是购房者所有权的比例,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不构成共有关系。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正因为如此,如果房屋的价款尚未付清,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在离婚的当事人,如果对此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必然侵害财产所有权人的利益,显然是不可取的。对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所有权不完全房屋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

解答如下,无所有权房屋,本文指通过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在所有款项尚未付清之前。对租用和借用的房屋,因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争议,不作赘述。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只有在买受人将房屋的全部价款支付给出卖人后,出卖人才履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人,而且买受人必须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后,方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简单地说,在房款没有全部支付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在出卖人;房款全部支付并经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这种情况,在理论上通常称为所有权保留买卖。分期付款购买的房屋,所付房款占总房价的比例不必然是购房者所有权的比例,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不构成共有关系。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正因为如此,如果房屋的价款尚未付清,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在离婚的当事人,如果对此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必然侵害财产所有权人的利益,显然是不可取的。对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所有权不完全房屋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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