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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欠债后夫妻离婚,债务由谁来偿还

唐* 上海-青浦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09 08:12:11 423人阅读

女方欠债后夫妻离婚债务由谁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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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债务为女方个人债务,如女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后该债务由女方独自偿还。

(2)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虽以女方个人名义负债但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女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即便双方离婚,仍需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提醒:
离婚时应明确债务性质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偿方式,若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避免后续纠纷。

2026-01-09 14: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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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债务属于女方个人债务,比如女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离婚后该债务由女方独自偿还。

(二)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以女方个人名义负债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女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也需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内容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01-09 13:0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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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偿还需先区分债务性质。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开支范围,同时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产生,该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比如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或以个人名义负债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签字、负债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各归所有时,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026-01-09 12:1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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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女方所欠债务的偿还责任需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女方个人债务则由其独自偿还,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若女方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如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上述情形的,离婚后由女方独自偿还。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虽以女方个人名义负债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女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仍需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遇到离婚债务相关的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债务性质和偿还责任。

2026-01-09 11:2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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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债务的偿还责任需依据债务性质判定,个人债务由女方自行承担,共同债务则需双方共同偿还。

1.若该债务为女方个人债务,例如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离婚后由女方独自偿还。

2.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以女方个人名义负债但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女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便双方离婚,也需要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026-01-09 09:46:20 回复

一、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1、将公司债务误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误解是由于当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内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为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一般与负担无关,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4、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5、调解过程中的疏忽法官在制作调解书时,往往有这样一句话,其他债务不要求处理,看起来蛮普通的一句话,给当事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被隐瞒的债务几乎无法处理;从而导致争吵不休。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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