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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负责能起诉吗

杨* 江苏-苏州 物业纠纷咨询 2026.01.09 05:57:43 368人阅读

物业不负责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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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需按照约定及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区域内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这是物业服务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

(2)若物业服务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比如对公共设施不及时维修、小区卫生清理不及时、安保措施不到位等,业主可认定物业存在违约行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业主需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能证明物业未履行义务的照片、视频、书面记录等材料,这些证据是后续协商或诉讼的重要支撑。

(4)业主可先与物业服务人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提醒:
业主应注意及时保留物业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协商不成时再通过诉讼维权;因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建议遇到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9 12: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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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未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时,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业主需要收集能证明物业未履行义务的证据,比如公共设施损坏未维修的照片或视频,小区卫生清理不及时的记录,安保措施不到位的相关材料等。

(三)业主可先与物业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明确提出物业需要改进的具体事项和时间。

(四)若协商无果,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2026-01-09 10:4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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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物业服务人需按约定及物业性质,做好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与经营管理,同时维护区域内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若物业服务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比如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卫生清理不到位或安保措施缺失,业主可收集照片、视频、书面记录等证据,先与物业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1-09 08:5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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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物业未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时,业主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若物业未履行上述义务,例如公共设施不及时维修、小区卫生清理不到位、安保措施缺失等,业主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记录等证明物业存在违约行为。业主可先与物业协商解决问题,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您遇到物业不履行服务义务的情况,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9 08:3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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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起诉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物业服务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按照约定及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区域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1.确认物业违约情形。若物业存在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小区卫生清理滞后、安保措施不到位等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业主可认定其构成违约。

2.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业主需留存能证明物业未尽责的有效证据,比如现场问题照片、视频记录、书面沟通凭证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事实支撑。

3.按流程进行维权。业主可先与物业服务人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1-09 07:49:4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依据《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就安全服务之范围,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和楼宇保安服务、消防管理服务,业主家庭财产之保管则不在其列。华特物业公司提供了保安巡逻、安全监控等相应安全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负有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查验。本案中,小区内看似完好的窨井盖实则非常“脆弱”,行人从上面经过随时都可能掉入井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作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一问题,应属于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义务,当这一隐患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贾师傅作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物业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应给予适当赔偿;贾师傅未能足够注意自身安全,也应当对其受伤承担一部分责任。如何避免物业管理费纠纷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刚刚起步,问题不单是某一方的过错那么简单,因此购房者为避免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一)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二)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三)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四)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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