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若造成死亡,还需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实际收款凭证为准。
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长与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计算。
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情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综合确定。
交通费按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营养费根据受伤情况及医疗机构给出的建议确定。
若造成残疾需支付残疾赔偿金;若导致死亡则需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具体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核算。
结论:
交通致人受伤的赔偿没有统一固定标准,需结合实际情况按法定项目计算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致人受伤的赔偿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主要包含以下项目。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需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以正式票据为凭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若造成死亡,则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具体赔偿金额需综合各项实际情况核算,若遇到交通致人受伤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赔偿计算和权益维护指导。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赔偿并无统一固定标准,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受害人实际损失、伤情程度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支出情况。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需确保费用与治疗伤情直接相关。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收入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一般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提供正式票据且票据信息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按受害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需结合伤情恢复需求合理计算。
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造成死亡,则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具体金额均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核算。
法律分析:
交通致人受伤的赔偿无统一固定标准,需结合实际情况计算具体金额,主要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索赔时需提供相关票据作为凭证。
(2)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收入状况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无法提供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特殊情况需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可增加,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以正式票据为凭,且票据信息需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按受害人住院天数计算具体金额。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结合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需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恢复需求和实际情况。
(7)若造成受害人残疾,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若造成死亡,则需赔偿死亡赔偿金等项目,死亡赔偿金参照上述相同标准计算。
提醒:
交通致人受伤赔偿需保留所有相关票据及证明材料,具体金额因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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