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专门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2)劳动仲裁员由该仲裁委员会聘任和管理,聘任需符合法定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确定。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4)仲裁员履行职责要遵守仲裁委员会规章制度,接受考核管理,对仲裁委员会负责。
(5)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仲裁院协助开展仲裁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提醒: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要确保仲裁员的聘任和履职符合相关规定。若对仲裁员工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规定程序聘任仲裁员,确保仲裁员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保障仲裁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三)仲裁员需严格遵守仲裁委员会规章制度,认真接受考核与管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积极协助仲裁委员会做好仲裁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提升仲裁员业务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等职责。
结论:
劳动仲裁员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和管理,该委员会由多方面代表组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仲裁院协助开展仲裁员管理工作。
法律解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定机构,其组成涵盖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仲裁员的聘任要满足法定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确保劳动仲裁工作合法合规。仲裁员履职时要遵守仲裁委员会规章制度,接受考核与管理,对委员会负责。而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仲裁院承担,仲裁院会协助开展仲裁员的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若大家在劳动仲裁相关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1.劳动仲裁员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和管理,该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专门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仲裁员聘任要符合法定条件,按规定程序确定。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仲裁员履行职责时要遵守仲裁委员会规章制度,接受考核管理并对其负责。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为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协助开展仲裁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解决措施和建议:
-仲裁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聘任仲裁员,确保人员素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保证仲裁工作合法公正。
-仲裁院高效开展培训考核工作,提升仲裁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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