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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对诈骗罪帮助犯金额认定

杨** 北京-海淀区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08 10:49:34 446人阅读

什么条件可对诈骗罪帮助犯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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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帮助犯的金额认定要结合共同犯罪原理和主观故意范围,以共同犯罪的参与范围及主观故意覆盖程度为核心,按整体或部分共同诈骗金额认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人员认定时严格依据共同犯罪原理,全面收集证据判断帮助犯参与范围和主观故意。
-若帮助犯参与全流程诈骗,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工具、资金、技术支持或转移赃款等,以共同诈骗总额认定,不考虑个人实际分得数额。
-若仅参与部分环节且无其他环节共同故意,仅对参与部分金额负责。
-仔细审查主观认知,缺乏对某部分金额认知则不纳入涉案金额。

2026-01-08 15: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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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帮助犯的金额认定要依据共同犯罪原理和主观故意范围来确定。帮助犯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要是明知他人在进行诈骗,还提供像工具、资金、技术支持,或者帮忙转移赃款这类协助行为,那么认定金额时,得按照他参与的共同诈骗总额来算,而不是看他实际分到了多少钱。
2.如果帮助犯只是参与了诈骗的部分环节,并且对其他环节没有共同故意,那他就只需要对自己参与部分的诈骗金额负责。
3.要审查帮助犯的主观认知情况,他得对诈骗金额有概括性或者具体的了解。要是他确实对某部分金额不知情,那这部分金额就不能算在他的涉案金额里。
总体来说,认定诈骗罪帮助犯的金额,关键在于其参与共同犯罪的范围以及主观故意的覆盖程度,以整体或者部分共同诈骗金额作为认定标准。

2026-01-08 15:1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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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罪帮助犯属于共同犯罪从犯,若其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还提供如工具、资金、技术支持或转移赃款等协助,要以参与的共同诈骗总额认定金额,而非按个人实际分得数额。比如协助诈骗团队进行多起诈骗活动,即便个人获利少,仍按全部诈骗金额算。
(2)若帮助犯仅参与部分诈骗环节,且对其他环节无共同故意,仅对参与部分的诈骗金额负责。例如只参与了诈骗的前期准备工作,就只对该阶段涉及金额担责。
(3)认定时要审查帮助犯主观认知,其需对诈骗金额有概括或具体明知,若确实对某部分金额缺乏认知,该部分不纳入涉案金额。

提醒:在涉及诈骗案件时,帮助犯的金额认定复杂,不同案情认定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

2026-01-08 13:1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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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参与整个诈骗过程的帮助犯,按共同诈骗总额认定金额,不能以个人实际分得数额计算。比如提供了诈骗所需的工具、资金、技术支持或帮忙转移赃款等,就需对整个诈骗金额负责。
(二)若仅参与部分诈骗环节且对其他环节无共同故意,只对参与部分的诈骗金额负责。
(三)要审查帮助犯主观认知,若对某部分金额确实缺乏认知,该部分不纳入其涉案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表明在诈骗罪中,帮助犯的金额认定要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范围和主观故意程度。

2026-01-08 13:0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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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诈骗罪帮助犯的金额认定以共同犯罪的参与范围及主观故意的覆盖程度为核心,以整体或部分共同诈骗金额作为标准。
法律解析:
在诈骗罪中,帮助犯作为共同犯罪的从犯,若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还提供协助,像提供工具、资金、技术支持或转移赃款等,要以其参与的共同诈骗总额认定金额,而非个人实际分得数额。如果帮助犯仅参与部分诈骗环节,且对其他环节无共同故意,就只对其参与部分的诈骗金额负责。同时,要审查帮助犯主观认知,其需对诈骗金额有概括或具体明知,确实对某部分金额缺乏认知的,不纳入其涉案金额。准确认定诈骗罪帮助犯的金额,对于合理量刑至关重要。如果遇到涉及诈骗罪帮助犯金额认定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8 11:16:23 回复

对于合同诈骗帮助犯的认定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合同诈骗帮助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帮助犯也就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知,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是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的人员可认定为从犯。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则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合同诈骗帮助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帮助犯也就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知,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是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的人员可认定为从犯。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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