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特定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小额诉讼程序优势明显,一审终审可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但也限制了当事人上诉权。当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若标的额超过该标准但未达两倍,经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适用此程序一审终审。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法院应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宣传和释明,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该程序的特点和利弊,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定再审条件进行审查,确保司法公正。
-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明确法定情形的具体范围,避免程序随意变更。
1.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如果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低于本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就终审。
2.若标的额超过上述标准,但没达到两倍,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样一审终审。
3.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作出后就生效,当事人不能上诉。
4.当事人觉得生效裁判有错误,可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的,法院要再审。
5.小额诉讼程序的一审终审是法定的,没有法定情形不能变更审理程序。
法律分析: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特定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当标的额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且一审终审。这一规定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2)若标的额超过上述标准但未达两倍,当事人双方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样一审终审。这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
(3)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能上诉。不过,若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误,可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条件法院会再审。
(4)小额诉讼程序的一审终审具有法定效力,非法定情形不能变更审理程序,保证了程序的稳定性。
提醒:当事人在参与小额诉讼程序时,要充分了解其一审终审的特点,慎重对待权利行使。若对裁判有异议,及时按法定程序申请再审。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适用范围。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低于本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的,自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超过该标准但未达两倍的,双方可约定适用。
(二)知晓判决效力。小额诉讼案件判决裁定作出即生效,不能上诉。
(三)申请再审途径。若认为生效裁判有误,可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条件法院会再审。
(四)遵守程序规定。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是法定的,没有法定情形不能变更审理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结论: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特定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低于本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超过该标准但未达两倍,双方可约定适用。判决裁定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有错误可申请再审,一审终审效力法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变更程序。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设置了小额诉讼程序。当标的额较低时,直接适用该程序且一审终审,能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而标的额在一定范围内,双方可约定适用,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判决裁定生效后虽不能上诉,但为保障当事人权益,可申请再审。如果遇到此类案件或对小额诉讼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司法解释,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案件标的额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以下的案件,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且实行一审终审制。
专业解答对于小额诉讼案件,如果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也非常明确,人民法院是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用简易程序审理,实行的就是一审终审制,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特殊情况的话,还是可以转成普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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