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有诸多限制,身份关系协议不适用。
法律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财产性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当事人能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不过,约定管辖要采用书面形式,所选法院需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同时,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一旦突破限制约定就无效。而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约定管辖。如果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对约定管辖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约定是否有效,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1.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可约定管辖的主要是财产性合同,身份关系协议不适用约定管辖,且约定需书面、所选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否则约定无效。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签订财产性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确保所选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仔细审查约定管辖条款,避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涉及身份关系协议时,不要尝试约定管辖,应按照法定管辖处理。
1.依据民事诉讼法,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挑选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来管辖案件。不过,这种选择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可以约定管辖的合同大多是财产性合同,像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等。而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能进行约定管辖。
3.约定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选择的管辖法院要和争议有实际联系,比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一旦突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制,约定就会无效。
法律分析:
(1)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这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2)可约定管辖的合同主要是财产性合同,像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而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约定管辖,因为身份关系具有特殊性,与财产关系的性质不同。
(3)约定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能确保约定的明确性和可证明性。同时,选择的管辖法院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违反则约定无效,以保障司法管辖秩序。
提醒:
在签订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确保选择的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突破管辖限制,不同合同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签订财产性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时,若想约定管辖,要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述。
(二)选择的管辖法院要与合同争议有实际联系,可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中挑选。
(三)务必注意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要约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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