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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转正式工通常无需补偿。这种转变属于与新用人单位建立新劳动关系,原劳务派遣关系正常终止,不属于法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二)若原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补偿条件,应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原单位不续签、原单位经济性裁员等情况,需按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
(三)转正式工时原单位未依法转移社保档案等导致权益受损,劳动者可向原单位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6-01-07 15: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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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转为正式用工一般无需支付补偿。这种转变意味着与新单位建立新劳动关系,原劳务派遣关系正常终止,不属于法律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若原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补偿条件,比如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单位经济性裁员等,需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
转为正式工时,若原单位未依法转移社保、档案等导致权益受损,劳动者可向原单位主张赔偿。
2026-01-07 14: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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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务派遣转为正式工通常没有补偿,仅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主张补偿或赔偿。
法律解析:
劳务派遣转为正式工一般无补偿,这种转变属于与新用人单位建立新劳动关系,原劳务派遣关系正常终止,并非法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但若存在以下情况可主张补偿或赔偿:一是原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补偿条件,如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单位经济性裁员等,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二是转正式工时原单位未依法转移社保或档案导致权益受损,可主张赔偿。如果在劳务派遣转正式工过程中遇到权益受损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并维护合法利益。
2026-01-07 14:2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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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转正式工通常不存在补偿。这种转变本质上是员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原劳务派遣关系随之正常终止,并不属于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正常转换关系无需补偿。当劳务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工时,若原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正常终止,且新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关系,此过程中没有法定的补偿义务,因此一般不会产生补偿。
2.原派遣单位终止合同符合法定条件时需补偿。若原劳务派遣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定补偿情形,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再续签、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等,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原单位未依法转移权益资料需赔偿。如果在转正式工过程中,原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转移社保档案等相关资料,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有权向原单位主张相应赔偿。
2026-01-07 13:2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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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务派遣转正式工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转变属于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建立新劳动关系,原劳务派遣关系依法终止,不属于法律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若原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补偿条件,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续签、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转正式工时,若原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转移社保、档案等材料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者可向原单位主张赔偿。
提醒:
劳动者在转为正式工时,应确认原劳务派遣关系是否正常终止,社保和档案是否已依法转移,若存在权益受损情况,需及时保留证据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07 13:13: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