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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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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能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王** 四川-广元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7 08:40:11 334人阅读

小产权房能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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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小产权房,即使未取得完整合法产权,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该类小产权房的购买资金来源于共同财产,符合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

(2)夫妻双方通过约定明确将小产权房归为共同财产的,无论该房屋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均按约定认定为共同财产。约定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一方在婚前全额支付房款购买小产权房,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通常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若婚后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等添附行为,相关投入及对应增值部分可在离婚时进行合理补偿。

(4)离婚时分割小产权房,因房屋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书,法院一般不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判决由一方或双方暂时使用。待房屋取得合法产权后,当事人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分割所有权。

提醒:
小产权房产权存在瑕疵,离婚分割时易产生纠纷,建议夫妻购买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归属;涉及分割时需保留出资证明、装修凭证等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6-01-07 14: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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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小产权房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或双方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即便未取得完整合法产权,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小产权房是一方在婚前全额支付房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三)离婚时,因小产权房未获得合法产权,法院一般不会对其所有权归属作出判决,而是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判决由一方或双方暂时使用,待该房屋取得合法产权后,当事人可另行向法院起诉分割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6-01-07 13:0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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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小产权房,或者双方明确约定归两人共有的,就算尚未取得合法产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两人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归双方共同所有。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买好了小产权房,并且付清了全款,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房子的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居住情况让当事人暂时使用,等将来拿到合法产权后,可再向法院起诉分割。

2026-01-07 12: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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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产权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认定

法律解析:
若小产权房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或双方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即便未取得完整合法产权,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符合民法典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共同所有的规定。若小产权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通常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需注意的是,因小产权房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一般不会对其所有权归属作出判决,而是根据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判决由一方或双方暂时使用,待该房屋取得合法产权后,当事人可就所有权分割另行向法院起诉。若对小产权房的财产性质认定或离婚分割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

2026-01-07 11:0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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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关键依据购买时的婚姻状态、资金来源及双方约定等因素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小产权房,或双方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即使未取得完整合法产权,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双方共同所有。

2.一方在婚前独立付清全部房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小产权房,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过由于小产权房缺乏合法产权证明,离婚分割时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其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判决由一方暂时使用,待房屋取得合法产权后,当事人可再就所有权分割问题另行提起诉讼。

1.夫妻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情况,避免后续因产权问题产生纠纷。

2.若离婚时涉及小产权房分割,双方可优先协商处理,就房屋的使用方式或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减少诉讼成本。

3.若协商不成需诉讼解决,需提前准备好购买小产权房的资金来源证明、付款凭证等材料,以便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决。

2026-01-07 10:11:4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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