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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杨芳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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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律师

马赛男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执业十余年,为1000 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各类离婚、继承案件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性格平易爽朗、坚毅执着,办案干脆利落、灵活机变,深受当事人青睐,结案后经常收到当事人的锦旗和感谢信。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 谈判”双管齐下的策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曾代理办理过财产纠纷案,为当事人争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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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文律师

孟文文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协会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求学期间曾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务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司法行政系统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商标法领域的工作,擅长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及关联业务、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也研究并开拓婚姻家事、公司法、房地产等领域,专注于通过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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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出轨致男生要离婚调解办法有什么

何* 安徽-淮南 离婚咨询 2026.01.07 02:44:21 389人阅读

女人出轨致男生要离婚调解办法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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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合适调解主体,可从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组织中挑选。
(二)确认离婚意愿,女方同意则进入后续协商;女方不同意,结合出轨是否构成与他人同居判断,同时引导理性沟通。
(三)财产分割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请求多分共同财产,比例由双方协商。
(四)男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结合出轨情节、损害程度等协商。
(五)有子女时,协商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综合双方抚养能力判断,出轨不直接否定抚养权。
(六)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经法定程序确认生效,确保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6-01-07 06: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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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一方出轨引发的离婚调解围绕自愿、合法原则,解决离婚意愿、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及子女抚养等争议,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经法定程序确认生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调解主体多样,包括婚姻登记机关、法院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组织。在调解中,确认离婚意愿很关键,若女方同意,可进入后续协商;若不同意,要判断出轨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同时引导理性沟通。财产分割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多分。无过错方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依情节和损害程度协商。对于子女抚养,需协商抚养权和抚养费,出轨不直接否定抚养权,要综合抚养能力判断。调解成功后签订书面协议,经法定程序确认生效,且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遇到因出轨导致离婚调解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7 06:1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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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一方出轨引发的离婚调解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则,重点解决离婚意愿、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和子女抚养等争议。调解主体包括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组织。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确认离婚意愿,若女方认可出轨且同意离婚,直接进入后续协商;若女方不同意,结合出轨是否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法定离婚事由判断,同时引导双方理性沟通。
-财产分割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无过错方请求多分共同财产,比例由双方协商。
-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结合出轨情节、损害程度等协商。
-有子女时,协商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综合双方抚养能力判断,出轨不直接否定抚养权。
-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经法定程序确认生效,尊重双方意愿,确保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026-01-07 05:4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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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调解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则,重点解决离婚意愿、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2.调解主体可以是婚姻登记机关、法院,也可以是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组织。
3.调解要点:
确认双方离婚意愿。若出轨方认可出轨且同意离婚,可直接协商后续事宜;若不同意,要判断出轨是否构成与他人同居这一法定离婚情形,同时引导双方理性交流。
财产分割要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共同财产,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结合出轨情节、损害程度等协商确定。
有子女的,要协商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出轨不直接影响抚养权,需综合双方抚养能力判断。
4.调解达成一致后,需签订书面协议,经法定程序确认后生效。调解要尊重双方意愿,保证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

2026-01-07 04:5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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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因一方出轨引发的离婚调解,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解决离婚意愿、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和子女抚养等争议。调解主体多样,包括婚姻登记机关、法院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组织。
(2)确认离婚意愿是关键,若一方同意离婚可进入后续协商;若不同意,需判断出轨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同时引导理性沟通。
(3)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多分共同财产,比例由双方协商。
(4)无过错方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结合出轨情节等协商。
(5)涉及子女的,要协商抚养权和抚养费,出轨不直接否定抚养权,需综合抚养能力判断。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经法定程序确认生效。

提醒:调解过程中要确保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协议内容合法。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7 04:00:36 回复

第一,从立法的技术上看,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子数据是本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可以归结为以电子、电磁、光学等形式储存在计算机中的信息,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资料。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形式证据,经查证属实后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法律证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制作经过。”可见,聊天记录的证据能力是没有问题的,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第二,从立法的本意来看,《民事诉讼法》明确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目录中,但不能穷尽证据的各个方面。这一规定意味着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甚至是微博私信等电子数据都有可能作为法律证据呈堂。聊天记录虽然大多数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而且聊天记录也有虚拟内容,但从证据学的角度分析,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应满足以下三大要件:①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能证明案件事实真相;②聊天记录和案件事实必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③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由当事人按法定的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和律师按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第三、从立法的实践来看,现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和商事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因网络纠纷引起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加。电子数据这一高科技电子介质为载体的证据形式随之必然进入司法领域,对我国现有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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