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临汾法律咨询 > 临汾离婚法律咨询 > 女方打人引发离婚该怎么去处理

女方打人引发离婚该怎么去处理

贾* 山西-临汾 离婚咨询 2026.01.07 03:01:37 313人阅读

女方打人引发离婚该怎么去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临汾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临汾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固定证据:要及时收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女方存在暴力行为。
(二)选择离婚方式:可以先尝试协议离婚,若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请求判决离婚和主张损害赔偿。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面临人身危险,可向法院申请,禁止女方实施暴力。
(四)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裁量;子女抚养权归属会优先考虑无暴力行为且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五)诉讼举证:在诉讼中要举证证明家庭暴力存在,来支持离婚及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6-01-07 06:30: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女方打人构成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事由,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处理时要固定证据,可协议或诉讼离婚,面临危险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子女抚养权倾向无暴力行为且利于子女成长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庭暴力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女方实施暴力行为,首先要做的是固定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证明暴力行为的存在。离婚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交家庭暴力证据以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赔偿。若面临人身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女方继续实施暴力。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裁量;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会优先考虑无暴力行为且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不过在诉讼中,需要举证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才能支持离婚及赔偿请求。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帮助。

2026-01-07 06:15:16 回复
咨询我

1.女方打人构成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事由,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面对这种情况,处理时要全面考虑证据收集、离婚途径、人身安全保护、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方面。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固定证据,可收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女方的暴力行为。
-选择离婚方式,可先尝试协议离婚,若协议不成则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家庭暴力的证据,请求判决离婚和主张损害赔偿。
-若面临人身危险,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女方实施暴力。
-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裁量。
-子女抚养权归属会优先考虑无暴力行为且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诉讼过程中要积极举证证明家庭暴力存在,以支持离婚及赔偿请求。

2026-01-07 05:26:59 回复
咨询我

1.女方打人构成家庭暴力,这是法定的离婚理由,没过错的一方能要求损害赔偿。
2.处理时,得先把证据固定好,像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女方有暴力行为。
3.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要是协议不成,就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提交家庭暴力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
4.如果面临人身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女方再实施暴力。
5.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子女抚养权方面,会优先考虑没有暴力行为且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6.诉讼过程中,要举证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这样才能支持离婚和赔偿的请求。

2026-01-07 03:32:1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女方打人构成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这为无过错方提供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2)处理此类问题,首先要固定证据,像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这些能有力证明女方存在暴力行为,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3)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提交家庭暴力证据,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
(4)若面临人身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女方实施暴力,保障自身安全。
(5)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裁量;子女抚养权归属会优先考虑无暴力行为且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诉讼中需举证证明家庭暴力存在,以支持离婚及赔偿请求。

提醒: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07 03:21:2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被告人供述,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物证、复制件及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书证的副本,都是证据、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书证的副本,物证的照片、复制件。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收集、检查笔录、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原物同等的证明力、被害人陈述。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才具有与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拍摄物证的照片,具有法律效力、引诱;(六)勘验、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录像,因此属于法定证据、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四)犯罪嫌疑人、复制件。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五)鉴定结论。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书证。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或者威胁。收集,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三)被害人陈述。但你要保证不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只有经与原件、录像;(七)视听资料;(二)证人证言。证据有下列七种。提供证据的副本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