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平顶山法律咨询 > 平顶山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有财产协议离婚7年财产要怎么分

有财产协议离婚7年财产要怎么分

陈* 河南-平顶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6 16:35:52 361人阅读

有财产协议离婚7年财产要怎么分

其他人都在看:
平顶山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平顶山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离婚七年再主张财产分割,若无特殊情形,应按原财产协议分割财产。
法律解析:
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合法有效且对双方有约束力。离婚七年主张财产分割,要分情况处理。若协议已处理全部共同财产,又无法定可撤销或变更事由,就得按协议履行。若存在协议签订时未发现的共同财产未处理,可向法院起诉分割,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日起算三年。若主张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最长权利保护期限不超五年,离婚七年已超此期限,该主张难获支持。所以,若无特殊情形,应遵循原财产协议。如果您在财产分割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

2026-01-06 22:18:23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合法有效并对双方有约束力。离婚多年后再主张财产分割,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若无特殊情形,应按原财产协议分割财产。
2.具体情形及处理措施如下:
-若协议已对全部共同财产作出处理,且无法定可撤销或变更事由,双方需按协议履行,不能随意更改财产分割方案。
-若存在协议签订时未发现的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之日起算,应及时行使权利。
-若主张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最长权利保护期限不超过五年。若离婚多年已超最长期限,该主张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所以要把握好行使撤销权的时间。

2026-01-06 21:20:30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时签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心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离婚七年才提出财产分割,要分情况处理。要是协议已经对所有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又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那就得按照协议来办。
3.如果有在签协议时没发现的共同财产没处理,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发现之日起算。
4.要是说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况,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理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最长权利保护期限不超过五年。离婚七年已经超过了这个最长期限,这种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5.总之,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就按原来的财产协议分割财产。

2026-01-06 19:35:2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合法有效且对双方有约束力。若协议已处理全部共同财产,又无法定可撤销或变更事由,双方需按协议履行。
(2)若存在协议签订时未发现的共同财产未处理,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之日起算。
(3)若主张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最长权利保护期限不超五年,离婚七年已超最长期限,该主张难获支持。

提醒:
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若对财产分割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2026-01-06 18:31:32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协议已处理全部共同财产,且无撤销或变更事由,继续按协议履行财产分割。
(二)若有协议签订时未发现的共同财产未处理,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要注意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进行诉讼。
(三)若主张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因离婚七年已超最长五年权利保护期限,该主张通常难以被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6-01-06 17:13:22 回复

但是,首先,该协议至少约定了“前期”,结合协议前后文意,本院认为该“前期”意指协议生效后的前段时期;其次,即使协议未作约定,但根据通常的交易习惯,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价款的支付应有一个合理时间,根据本案转让价款金额,本院认为协议生效后的一至两个月内履行付款义务,为一合理时期,甚至宽泛至六个月内支付,则在1998年9月11日前也应履行,即使此时履行的仅仅是前期的20万元,那么在1999年5月11日前,也应全额履行完毕;最后,从协议约定的“利息按自协议之日起月计”及々公司诉讼请求中从1998年4月1日(即协议签订后次月〉起计算利息损失来分析,原告々公司亦将首期应付款时间理解为1998年4月1日。故八公司直至2002年5月29日才向人民,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律师点评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上诉人慧某是否是众多创造受到胁迫签订了承诺书另一个是上诉人向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空间是否已经消灭首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迅速腾达请求变更或者擞销”。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胁迫呢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九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而使他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如果一方所进行的将要造成的损害的威胁是根本不存在的、没有任何根据的,或者受胁迫方根本不会相信的,不构成胁迫。另一个类型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直接给对沪胆高感薨啡胳拾供浆方当事人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签订合同。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

但是,首先,该协议至少约定了“前期”,结合协议前后文意,本院认为该“前期”意指协议生效后的前段时期;其次,即使协议未作约定,但根据通常的交易习惯,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价款的支付应有一个合理时间,根据本案转让价款金额,本院认为协议生效后的一至两个月内履行付款义务,为一合理时期,甚至宽泛至六个月内支付,则在1998年9月11日前也应履行,即使此时履行的仅仅是前期的20万元,那么在1999年5月11日前,也应全额履行完毕;最后,从协议约定的“利息按自协议之日起月计”及々公司诉讼请求中从1998年4月1日(即协议签订后次月〉起计算利息损失来分析,原告々公司亦将首期应付款时间理解为1998年4月1日。故八公司直至2002年5月29日才向人民,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律师点评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上诉人慧某是否是众多创造受到胁迫签订了承诺书另一个是上诉人向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空间是否已经消灭首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迅速腾达请求变更或者擞销”。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胁迫呢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九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而使他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如果一方所进行的将要造成的损害的威胁是根本不存在的、没有任何根据的,或者受胁迫方根本不会相信的,不构成胁迫。另一个类型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直接给对沪胆高感薨啡胳拾供浆方当事人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签订合同。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

公不公平须看你本人的工资水平,当地的工资水平,本人的年龄、治疗与治疗期间的工伤待遇是否到位了等因素来评判。还有就是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则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还要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建议依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待遇,不与用人单位私了。假定你是黑龙江省的工伤员工,月工次3000元,且年龄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同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前期工伤待遇已经支付的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为本人45个月的工资,应为135000元。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协议离婚怎么分割财产最合理

    专业解答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要公平合理,自愿才行。首先得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的,比如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等。然后,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对家庭的贡献,还有有没有孩子,孩子谁来抚养等等因素。如果一方有过错,那无过错方就有权要求多分财产。最后,双方得好好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2024.10.24 1323阅读
  • 协议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吗

    专业解答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双方可以自行商量房产、车子、存款、投资等各类财产,公平分配。如果双方能达成共识,并在严谨的协议里写清楚,那就得严格按照协议来执行。

    2024.10.23 1869阅读
  • 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不均怎么处理好

    专业解答协议离婚时如果觉得财产分割不均衡,双方可以先坐下来谈一谈,看看能不能和解。如果谈不拢,也别着急,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帮忙重新分配。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财产来源、家庭贡献等因素,进行公正的分配。不过,要注意的是,重新分配的请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而且要提供证据,证明原来的分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所以,在协议离婚时,一定要仔细考虑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觉得不公平,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0.23 1928阅读
  •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不强制要求公证。公证并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2024.10.18 1711阅读
  • 协议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专业解答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关于协议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针对夫妻双方各自拥有的个人财产,将继续保持其原有属性,而针对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部分,则需要进行均等分配;其次,对于那些不便于进行分割处理的财产,例如房产等大型固定资产,可以考虑由其中一方享有绝对的产权,而另一方所应当得到的那部分份额,则可通过对获得绝对产业权的一方进行相应的货币或者其他实物形式的折价补偿来实现。

    2024.10.18 1893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