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清算费用时,管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会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这是破产程序无法继续推进的法定情形,因破产费用是保障程序运行的基础支出,无足够财产覆盖时程序自然终止。
(2)债权人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难以得到全部清偿,甚至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法受偿。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于其他债权,若财产连破产费用都无法覆盖,便没有剩余财产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等其他类型债权。
(3)债权人若后续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执行财产,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这是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即便程序已结束,新发现的可执行财产仍可用于债权分配。
提醒:
债权人应持续关注债务人后续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需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分配;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清算费用,管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
(二)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
(三)此时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清偿,因为破产财产需优先支付破产费用,若不足以覆盖破产费用,则无剩余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权。
(四)债权人后续若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可请求人民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一)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当破产清算过程中无法支付必要费用时,负责破产事务管理的主体需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五日内会作出终结裁定并公告。
债权人的债权通常难以全额清偿,甚至可能部分或完全无法收回。这是因为破产财产需优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与共益债务,若财产连这些基础费用都覆盖不了,便无剩余资金用于偿还其他债权。
若债权人后续发现债务人仍有可执行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补充分配。
结论:
破产清算费用无力支付时,法院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债权通常难以受偿,但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时可请求追加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破产财产的清偿需遵循法定顺序,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若财产连破产费用都无法覆盖,便无剩余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法受偿。不过,债权人后续若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可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若遇到破产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及维护途径。
当破产清算过程中出现无力支付清算费用的情况时,法院会依法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的债权往往难以得到清偿,但后续若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仍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追加分配。
1.法院终结破产程序需遵循法定流程。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清算费用时,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2.债权人的债权受偿会面临不利结果。破产财产需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若财产连破产费用都无法覆盖,将没有剩余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可能部分甚至全部无法得到受偿。
3.债权人可通过后续途径尝试挽回损失。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执行财产,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以此尽可能实现债权受偿。
专业解答企业破产无力承担律师费时,律师费用有所调整。不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律师费在800至10000元之间。涉及财产的诉讼,基础服务费1000至2000元,争议财产超过10000元部分按比例递增计费。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费用也有具体规定。涉及财产权益的,按民事诉讼标准收费。
专业解答企业破产无力承担律师费时,律师费用有所调整。不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律师费在800至10000元之间。涉及财产的诉讼,基础服务费1000至2000元,争议财产超过10000元部分按比例递增计费。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费用也有具体规定。涉及财产权益的,按民事诉讼标准收费。
专业解答破产公司未付清的税款虽然在清偿范围内,但是破产清算无法支付税款的部分并不属于破产公司的破产债权,原则上不做第一支付顺序。在实际操作操作过程中,破产公司未缴清的税赋将在清偿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后偿清,但这并不意味着破产公司未缴纳的税赋无需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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