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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法院两次本人没到庭会有何后果

张* 江西-九江 办案流程咨询 2026.01.05 18:22:54 395人阅读

起诉法院两次本人没到庭会有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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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作为案件的原告,若收到法院传票传唤后,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参与诉讼,法院将按照撤诉处理。这是因为原告主动启动了诉讼程序,依法负有按时参加庭审的义务,无故不到庭的行为视为其自愿放弃本次诉讼的权利。

(2)作为案件的被告,若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与诉讼。若被告属于民事案件当事人,法院也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被告将丧失在庭审中进行质证、辩论等重要诉讼权利,最终可能承担对自身不利的判决结果。

提醒:
原告应按时到庭参与诉讼,避免因无故缺席导致撤诉;被告需重视法院传唤,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切勿因缺席庭审而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2026-01-05 22: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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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作为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原告启动诉讼程序,需履行按时参加庭审的义务,无故不到庭视为放弃本次诉讼权利。

(二)若作为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到庭。若被告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法院也可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时,被告将丧失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可能承担不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026-01-05 20:5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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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若收到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由该方发起,按时到庭是其法定义务,无故缺席视为放弃本次诉讼权利。

作为被起诉的一方,若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其到庭。若是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法院也可缺席判决,此时该方无法质证或辩论,可能承担不利的判决结果。

2026-01-05 19:4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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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原告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可能被拘传或缺席判决。

法律解析:
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者,有按时参加庭审的义务。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视为原告主动放弃本次诉讼权利。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若为民事案件被告,法院也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时,被告无法行使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可能导致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不确定如何应对到庭义务或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026-01-05 18:3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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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会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原告无故不到庭将被按撤诉处理,被告则可能被拘传或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1.原告的法律后果:原告作为诉讼程序的发起方,负有按时参与庭审的义务。若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这表明原告自愿放弃本次诉讼权利,诉讼程序随之终止,若后续需再次主张权利,需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告的法律后果: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可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与诉讼。若被告为民事案件当事人,法院也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情况下,被告无法行使质证、辩论等关键诉讼权利,可能导致法院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结果。

2026-01-05 18:26:42 回复

法律没有规定开庭的间隔时间,由主审法官根据工作确定,但必须在法定的时间结案。  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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