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医院承担漏诊致死责任需其诊疗行为有过错且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责任比例依据司法鉴定的过错参与度确定,患者方要举证医院过错及因果关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中若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就要担责。在漏诊致死案件里,要通过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来明确医院是否因漏诊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责任比例按过错参与度划分,如漏诊是死亡唯一直接原因,医院负完全责任等。患者方需要举证证明医院过错及因果关系,可通过提交病历资料、申请鉴定来主张权利。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医院承担责任需诊疗行为有过错且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依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致患者损害的,要担责。
2.在漏诊致死案件里,要借助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明确两点,即医院有无因漏诊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责任比例一般按鉴定意见中的过错参与度来定。常见情况如下:
-若漏诊是死亡的唯一直接原因,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若漏诊是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
-若漏诊与患者自身疾病等因素共同导致死亡,承担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若漏诊只是轻微因素,承担轻微责任。具体责任比例以司法鉴定结论和法院判决为准。
3.解决措施与建议:患者方若要主张权利,需要举证证明医院过错及因果关系,可通过提交病历资料、申请鉴定来实现。
1.医院担责的条件是诊疗行为有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时,若没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符的义务,致使患者受损,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2.在漏诊致死的案件里,要通过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来明确两件事。其一,医院是否因漏诊存在过错;其二,该过错和死亡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3.责任比例一般按照鉴定意见里的过错参与度来确定。常见情况如下:若漏诊是导致死亡的唯一直接原因,医院负完全责任;若漏诊是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若漏诊和患者自身疾病等因素共同造成死亡,承担同等或次要责任;若漏诊只是轻微因素,承担轻微责任。具体责任比例以司法鉴定结论和法院判决为准。
4.患者一方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可通过提交病历资料、申请鉴定等方式来主张自身权利。
法律分析:
(1)医院承担责任需满足诊疗行为有过错且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致患者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
(2)在漏诊致死案件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至关重要,要确认医院是否因漏诊有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
(3)责任比例按鉴定意见中的过错参与度确定。如漏诊是死亡唯一直接原因,医院负完全责任;是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与患者自身疾病等共同导致死亡,承担同等或次要责任;仅为轻微因素,承担轻微责任。
(4)患者方要举证证明医院过错及因果关系,可通过提交病历资料、申请鉴定来主张权利。
提醒:
患者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及时保存好病历等关键资料。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医院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诊疗行为有过错且和患者死亡有因果联系。在漏诊致死案件里,要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明确医院是否因漏诊有过错,以及该过错和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与原因力大小。
(二)医院的责任比例依据鉴定意见里的过错参与度来确定。若漏诊是死亡唯一直接原因,医院担全责;若为主要原因,担主要责任;若和患者自身疾病等因素共同致死亡,担同等或次要责任;若漏诊是轻微因素,担轻微责任。
(三)患者方要举证医院过错和因果关系,可以提交病历资料、申请鉴定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如果是具有乡村医生的资格造成的医疗事故致死那么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这里的民事赔偿包括了对死者的丧葬费的赔偿,还有死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同时因为他致人死亡,所以在行政责任方面,他也是需要承担的,他的行医资格可能会被撤销。
专业解答如果确实是因为医疗事故造成当事人死亡那么是会构成医疗事故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出现了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通常都会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判除当事人的刑罚。并且医院方还要给死者家属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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