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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建筑工程上下游纠纷要如何处理

王* 安徽-淮南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6.01.05 14:19:09 323人阅读

遇到建筑工程上下游纠纷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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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遇到建筑工程上下游纠纷,可按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诉讼路径处理,要注意收集证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法律解析:
处理建筑工程上下游纠纷时,协商是优先选择,双方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可请行业协会或专业调解机构等第三方调解。若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仲裁约定则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在此过程中,收集合同文本、施工资料、付款凭证、验收记录等关键证据很重要。对于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款结算等争议,要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中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及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张权利。委托专业律师能明确法律关系、梳理争议焦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您在建筑工程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5 18:1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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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建筑工程上下游纠纷,应优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次选择第三方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处理,同时注重收集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权利,还可委托专业律师保障权益。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协商时,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积极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和解协议。
-协商无果,可请求行业协会或专业调解机构进行第三方调解。
-合同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仲裁约定则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收集合同文本、施工资料、付款凭证、验收记录等关键证据。
-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款结算等争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权利。
-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明确法律关系,梳理争议焦点。

2026-01-05 17:0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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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建筑工程上下游纠纷时,优先考虑协商解决。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和解协议。
2.若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比如让行业协会或专业调解机构介入调和。
3.要是合同里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没有仲裁约定的,可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处理纠纷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关键证据,像合同文本、施工资料、付款凭证、验收记录等。
6.遇到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款结算等争议,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权利。
7.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明确法律关系,梳理争议焦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5 16:1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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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建筑工程上下游纠纷处理有多种途径。优先协商,双方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和解协议,这是成本较低且高效的方式。
(2)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行业协会或专业调解机构能从中调和,促进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3)若合同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
(4)无仲裁约定,可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5)处理纠纷要收集关键证据,如合同文本、施工资料、付款凭证、验收记录等。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款结算等争议,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权利。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能明确法律关系、梳理争议焦点。

提醒:处理建筑工程纠纷证据收集很关键,不同案情适用法律和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14:5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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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协商,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沟通,达成一致后签和解协议。
(二)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调解,如行业协会或专业调解机构介入。
(三)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无仲裁约定,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五)处理中收集关键证据,如合同文本、施工资料、付款凭证、验收记录等。
(六)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款结算等争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权利。
(七)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明确法律关系,梳理争议焦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026-01-05 14:30:51 回复

、《合同法》确立了居间合同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2、虽然《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标结果,当是招标公告虽然为公开事项,但并非公开的事项就众所周知。因此,公开招标的事项也存在向他人报告投标和订立合同机会的情形,投标人也可以将自己在投标活动中所办理的投标事项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协助进行。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并非招投标活动有居间行为就违反了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只是招投标活动中的居间事项与其他合同的居间事项有所差别。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活动中,施工企业委托他人进行居间,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所付居间费用有具体违反《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等特别法的规定,就应当依法确认居间合同的效力为由,对建筑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予以肯定。这从《合同法》的适用角度来说,无疑是正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投标书,让居间人参与其投标事务并支付一定劳务费的约定,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因此居间行为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均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若各方当事人没有提供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及居间人之间有违反《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作为投标人和承包人也没有证明自己已付居间费用用于行贿和回扣等,也不能证明未付居间劳务费是为了违反有关规定,也没有提供当事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事实依据,称居间合同违反了《招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居间合同无效,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3、如果居间双方的签章真实有效,并且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居间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无效的情形,内容就合法了。形式和内容有任一个不合法的,就可能因为无效而得不到保障。4、因为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好处费等潜规则,并非无法透明化,居间的付出与收益往往严重不对等,有损公平合理原则,这使得法院有必要对居间条款的适用进行解释和裁断。以上就是对建筑工程居间合同纠纷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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