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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侵权中,法定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当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时,若被控侵权人以该注册商标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进行抗辩,而权利人既无法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商标,又无法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被控侵权人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二是销售者若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能证明该商品系合法取得还能说明提供者,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不过,即便符合上述免责情形,被控侵权人仍需承担停止侵权等其他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为避免出现无法证明商标使用及损失而让侵权人免责的情况,应注意留存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如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等,同时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收集因侵权遭受损失的证据。对于销售者,要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商品来源合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授权文件和商品合格证明等,以在面临侵权指控时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及提供者信息。
2026-01-05 17:3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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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商标法,有两种情况商标侵权不用担赔偿责任。第一种情况,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索赔时,被控侵权人提出该注册商标三年内没实际使用,而权利人既无法证明这三年内实际用过该商标,也无法证明因侵权有其他损失,那被控侵权人不用赔偿。我曾经了解过一个类似案例,一家小公司被诉商标侵权,就以对方商标三年未使用抗辩,最后对方拿不出使用证据,小公司就不用赔偿了。
2.第二种情况,销售者若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还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且说明提供者,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有个小超市进了一批货,不知道其中部分商品商标侵权,后来被查时能提供进货渠道等证明,就不用赔偿。
3.这两种情况属于法定免责情形,符合条件的被控侵权人虽免了赔偿责任,但还得承担停止侵权等其他民事或行政责任。
2026-01-05 17:2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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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时,若被控侵权人以该注册商标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进行抗辩,而权利人既无法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商标,又无法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此时被控侵权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商标实际使用对主张赔偿的重要性,若商标长期闲置未使用,赔偿请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2)销售者在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且能证明商品系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保障了善意销售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不知情而遭受不合理损失。不过,即便符合上述免责事由,被控侵权人仍要承担停止侵权等其他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提醒:商标权利人应注重商标的实际使用并保留使用证据;销售者进货时要做好审查,确保商品来源合法。若涉及商标侵权纠纷,建议咨询以分析具体案情。
2026-01-05 16: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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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被控侵权人面临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赔偿请求,可核查该注册商标是否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若如此,且权利人无法证明三年内实际使用及因侵权受其他损失,被控侵权人可据此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销售者若不知所售商品侵权,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及提供者的证据,这样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需注意,即便符合上述免责情形,被控侵权人仍要承担停止侵权等其他民事或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05 15:3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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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标侵权中,被控侵权人在两种情形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注册商标三年内未实际使用且权利人无法证明使用及损失,二是销售者不知商品侵权且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但仍可能承担其他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商标法,第一种情形下,当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若被控侵权人以该商标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抗辩,而权利人既不能证明三年内实际使用,也不能证明因侵权受其他损失,被控侵权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形,销售者若不知道所售商品侵权,还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同样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符合这些免责条件的被控侵权人,仍要承担停止侵权等其他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若遇到商标侵权相关法律问题,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免责情形或不知如何应对,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5 14:53: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