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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伤害抢救无效死亡应赔偿多少钱

郭* 甘肃-金昌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05 13:21:08 318人阅读

故意伤害抢救无效死亡应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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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费用,具体数额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无固定统一数值。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相关费用。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总额;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年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相应标准根据扶养年限确定;抢救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酌情定。最终赔偿金额受地区经济水平、死者年龄、被扶养人状况等因素影响。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05 16:3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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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赔偿项目涵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期间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依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2.各项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根据扶养年限确定。
-抢救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确定。
3.最终赔偿金额要综合地区经济水平、死者年龄、被扶养人状况等因素计算,不存在固定统一数值。解决措施与建议:当事人可积极收集相关费用的凭证,如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以便准确计算赔偿数额;在协商赔偿时,可参考上述计算方式和当地类似案例,合理确定赔偿诉求;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决。

2026-01-05 15:5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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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需赔偿多项费用,涵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开支,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定。
2.丧葬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算出六个月的总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根据扶养年限来确定。
5.抢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来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酌情确定。
7.最终的赔偿金额要综合考虑地区经济水平、死者年龄、被扶养人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并没有固定统一的数值。

2026-01-05 15:0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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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较为全面,涵盖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费用。丧葬费的计算有明确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计算六个月总额。
(2)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相关收入标准计算,且与死者年龄有关,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标准,结合扶养年限确定。
(4)抢救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判定。最终赔偿金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不存在固定统一数值。

提醒: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计算复杂,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14:2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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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依据时,可自行收集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
(二)对于抢救费用,要保留好医院的相关票据,包括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等,以证明实际发生的数额。
(三)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准备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以及扶养年限等相关证据。
(四)若对赔偿数额有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05 14:11:34 回复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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