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河池法律咨询 > 河池离婚法律咨询 > 经纪人宣布离婚协议有效吗

经纪人宣布离婚协议有效吗

顾** 广西-河池 离婚咨询 2026.01.05 11:53:31 314人阅读

经纪人宣布离婚协议有效吗

其他人都在看:
河池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河池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离婚协议需夫妻双方亲自签署才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是夫妻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经纪人不能代签协议,代签的协议对夫妻双方不发生效力。

(二)经纪人宣布离婚协议的效力需看是否有授权。若经纪人有夫妻双方明确授权,宣布仅为情况通报,不影响协议本身效力;若无授权,经纪人的宣布无任何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需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即使协议已签署且经纪人宣布,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仍未产生最终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6-01-05 14:09:11 回复
咨询我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签字确认,才能对两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如果经纪人持有夫妻双方明确的授权文件,并且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说明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这仅仅是一种情况告知行为,不会改变协议本身的效力,协议是否有效仍需看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未获得授权,经纪人的宣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需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正式生效,即使协议已经签署且经纪人做了宣布,只要未完成登记,协议就不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2026-01-05 14:00:2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经纪人宣布离婚协议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是否获得夫妻双方明确授权及离婚协议是否已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合意,该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若经纪人获得夫妻双方明确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内宣布协议内容,此行为仅为情况通报,不影响协议本身效力,协议效力仍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若经纪人未获得授权,其宣布行为无任何法律效力。此外,即使夫妻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且经纪人宣布,若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也未产生最终法律效力。若您遇到离婚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情况及自身权益。

2026-01-05 13:49:21 回复
咨询我

经纪人宣布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结合授权情况与协议生效条件综合判断。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其法律效力的核心依据在于是否经夫妻双方亲自签署、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合法,以及是否已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经纪人的宣布行为本身不直接决定协议效力。

1.夫妻双方应明确离婚协议生效的法定条件,在签署协议后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确保协议产生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2.若需委托第三方对外通报离婚协议相关信息,夫妻双方应提前签订书面授权文件,明确授权的具体范围和有效期限,避免因授权不清晰引发后续争议。

3.经纪人在进行相关信息通报前,需严格核查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并确认通报内容在授权范围内,防止因越权行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4.如遇第三方未经授权擅自宣布离婚协议内容的情况,相关方应及时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向专业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2026-01-05 13:03:1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其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之一是双方亲自签署,未经亲自签署的协议不具备约束双方的效力。

(2)经纪人宣布离婚协议相关内容的行为是否有效,需依据授权情况判断。若经纪人持有夫妻双方明确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内通报协议内容,该通报仅为信息传达行为,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协议效力仍取决于是否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定条件。

(3)若经纪人未获得夫妻双方授权,其宣布离婚协议的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无法代表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

(4)离婚协议需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正式生效,即使协议已由夫妻双方签署且经纪人宣布,未完成离婚登记的,协议仍未产生最终法律效力。

提醒:
夫妻双方处理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亲自签署协议并及时办理离婚登记,避免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擅自宣布协议内容,若对协议效力或授权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11:57:46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优先的则平均受偿。债权人申报债权;(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公告债权人,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涉及员工补偿部分应属于优先受偿部分,具体要看公司破产时的资产,确认债务情况后会制定清算方案(偿债方案)不是。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会公告通知各个债权人(你也是属于应取得补偿金的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务,并报股东会,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负债的情况;(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来讲。你可能可以取得部分或者全部补偿金;如果公司资产小于负债;如果公司资产大于负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则必定有部分债务得不到清偿。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则所有债务都会被清偿、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具体清偿时法律规定了优先顺序: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二)通知;(五)清理债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