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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专利不侵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肖* 福建-龙岩 专利咨询 2026.01.05 04:43:33 422人阅读

用别人专利侵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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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使用他人专利在权利用尽后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先用权、临时过境的运输工具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为行政审批所需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等情形下,严格符合构成要件可不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依据专利法,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其许可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等售出后,后续使用等行为不侵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等且在原有范围继续的不侵权;外国运输工具按相关原则为自身需要使用有关专利不侵权;专为科研实验使用专利以及为行政审批所需信息制造使用进口特定专利产品也不侵权。不过这些免责情形都需严格符合各自构成要件。如果在实际中遇到关于专利使用是否侵权的问题,或者对上述情形的构成要件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5 09:5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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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他人专利不构成侵权的情形有多种,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先用权,临时过境的运输工具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专利,为行政审批所需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这些均是专利法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需严格符合各情形构成要件才可免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使用者应准确判断自身使用行为所属情形,详细了解对应构成要件。
-留存好相关证据,如产品来源证明、科研实验方案等,以证明自身行为符合不侵权情形。
-若对使用行为是否侵权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05 08:4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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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使用他人专利的情形,不构成侵权:
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其许可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售出后,对该产品进行后续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的,不构成侵权。
2.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3.临时过境的运输工具使用:外国运输工具根据协议、条约或互惠原则,为自身需要在装置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利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5.为行政审批所需信息使用:为行政审批所需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不构成侵权。

这些情形是专利法明确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要想免责,必须严格符合各情形的构成要件。

2026-01-05 08:2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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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等行为,当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其许可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等售出后,后续对该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不侵权,这保障了产品正常的市场流通。
(2)先用权方面,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等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保护了先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3)临时过境的运输工具使用,外国运输工具按相关原则为自身需要在装置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不侵权,利于国际运输的便利。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专利,可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
(5)为行政审批所需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不侵权,有助于医药等行业的发展。

提醒:使用他人专利需严格对照上述情形的构成要件,若不符合则可能构成侵权,建议遇到复杂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07:2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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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专利不构成侵权的情形如下:
(一)权利用尽后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其许可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等售出后,后续使用等行为不侵权。
(二)有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等且仅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的不侵权。
(三)临时过境的运输工具使用,外国运输工具按协议等为自身需要在装置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不侵权。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专利不侵权。
(五)为行政审批所需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不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2026-01-05 06:0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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