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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凭一份欠条索要两份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若债权人明知仅存在一笔债权,却利用该欠条重复主张还款以获取额外利益,超出实际债权的部分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该部分利益。
(2)凭一份欠条索要两份钱可能涉嫌诈骗罪。若债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已受清偿的事实或虚构其他理由,使用同一份欠条再次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且涉及金额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则债权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3)债务人遇到此类情况时,应注意保留还款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还款时的聊天记录等。可先与债权人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债务人还款时需保留转账凭证或要求出具收条,避免因证据不足陷入被动;债权人切勿尝试重复索要欠款,否则可能承担民事返还责任或刑事责任。
2026-01-05 05:5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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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债权人明知仅存在一笔债权,却利用欠条重复主张债权以获取额外利益,多出的部分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该部分利益。
(二)若债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如故意隐瞒已获清偿的事实),试图让债务人再次支付欠款,数额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涉嫌诈骗罪。
(三)债务人遇到此类情况时,应保留好还款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等。可先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6-01-05 05:3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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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只有一次债权,却拿着欠条向他人重复索要欠款,额外获得的钱款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被索要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多拿的部分。
若是为了非法占有对方钱财,通过隐瞒已经收到还款等方式,让对方再次支付欠款,金额达到诈骗立案标准时,就可能触犯诈骗罪。
遇到这种情况,被索要的一方要保存好转账记录、收款凭证等还款证据,先和对方沟通解决,沟通无效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1-05 04:3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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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凭一份欠条索要两份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涉嫌诈骗,债务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返还不当利益。若债权人明知仅存在一笔债权,却利用欠条重复主张以获取额外利益,多出的部分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债务人可要求返还该部分利益。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若债权人故意隐瞒欠款已清偿的事实等,试图让债务人再次支付欠款,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涉嫌诈骗罪。遇到此类情况,债务人应采取以下措施:保留还款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等;先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若对具体维权方式或法律适用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05 04:1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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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一份欠条重复索要欠款,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涉嫌诈骗,具体需根据债权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方式判断。
1.如果债权人明知仅存在一笔合法债权,却利用欠条重复主张还款以获取额外利益,超出实际债权的部分因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该部分额外所得。
2.若债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例如故意隐瞒欠款已清偿的事实),试图让债务人再次支付欠款,且数额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则涉嫌诈骗罪。
3.债务人遇到此类情况时,应注意保留所有还款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等。可先与债权人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5 02:17: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