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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诉讼费收多少

陈* 山西-晋城 房产纠纷咨询 2026.01.04 18:02:43 312人阅读

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诉讼费收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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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费收取标准取决于案件性质和房屋价值。当案件存在房屋价值争议时,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分段累计交纳。比如房屋价值十万元以下部分按百分之二点五交纳,十万元至二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九交纳等。
2.若只是单纯请求履行过户登记行为,且不涉及财产价值争议,部分法院按件收取五十元至一百元受理费。不过在实践中,多数法院会依据房屋市场价值来计算案件受理费。
3.关于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可大致估算房屋价值,参考上述标准预估诉讼费。同时,要做好按法院核算的实际金额缴纳诉讼费的准备。并且,应积极与法院沟通,了解当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诉讼费收取的具体操作方式。

2026-01-04 23: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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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费收取标准,取决于案件性质和房屋价值。
2.若案件存在房屋价值争议,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分段累计收费。比如,房屋价值10万元以下部分,按2.5%交纳;10万-20万元部分,按2%交纳;20万-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50万-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100万-200万元部分,按0.9%交纳。
3.若只是单纯请求履行过户登记,不涉及财产价值争议,部分法院按件收取50-100元受理费。不过在实际中,多数法院会根据房屋市场价值计算受理费。
4.具体的诉讼费金额,要以法院核算结果为准。

2026-01-04 22:2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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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费收取与案件性质和房屋价值相关。当案件存在房屋价值争议时,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分段累计收取。如房屋价值十万元以下部分按百分之二点五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依此类推。
(2)若只是单纯请求履行过户登记行为,不涉及财产价值争议,部分法院按件收取五十元至一百元受理费。不过在实际中,多数法院会按照房屋市场价值来计算案件受理费。
(3)最终的诉讼费具体金额要以法院核算的结果为准。

提醒:
因案件情况不同,诉讼费收取有差异。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了解,若对诉讼费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6-01-04 20:4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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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案件涉及房屋价值争议,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分段累计交纳。房屋价值在十万元以下部分按百分之二点五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九交纳等。
(二)若单纯请求履行过户登记行为且不涉及财产价值争议,部分法院按件收取五十元至一百元受理费,但多数法院会依据房屋市场价值计算案件受理费。最终具体金额由法院核算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26-01-04 19:2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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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费收取,涉及房屋价值争议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分段累计交纳,不涉及财产价值争议部分法院按件收五十元至一百元,多数法院依房屋市场价值计算,具体以法院核算为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房屋价值争议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诉讼案件,会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来分段累计收取费用。像房屋价值不同区间有不同的收费比例,十万元以下部分按百分之二点五,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二等。而当只是单纯请求履行过户登记行为,不涉及财产价值争议时,存在部分法院按件收取五十元至一百元受理费的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法院还是会根据房屋市场价值来计算案件受理费。由于不同情况收费标准不同且实际操作有差异,所以具体的诉讼费金额要以法院最终核算为准。如果您遇到此类房屋过户登记诉讼费用的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6-01-04 19:05:55 回复

民事诉讼状书写说明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1、原告基本情况:原告嘛,自己对自己当然是相当了解,所以要写得详尽些。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如手机)等;②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2、被告基本情况:原告对被告的一些情况可能不会非常了解,当然其最基本的信息还是应当也是必须要写明的。①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要尽可能打听清楚和写明,以方便送达);②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当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也能够写明是最好不过的了)。3、第三人基本情况:同“被告基本情况”。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一顺序分别列出。原告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状中写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等情况),代理人应列在原告之后,所应写明的事项同上述“原告基本情况”。二、诉讼请求这部分是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要分项列明。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扼要,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审查的范围。民事诉讼本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原告不再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请求,不会主动审理和保护。所以,事前应尽可能想得透些全些(当然也不能胡乱地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得不到法律保护却还要分担诉讼费用),以避免事后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等麻烦,更要杜绝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发生。还有,千万不要遗漏诉讼费用承担项,要明确提出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请求。三、事实与理由这一部分至关重要。事实和理由要在简明扼要的基础上尽可能真实详尽,理由充分。这一部分是为诉讼请求服务的,要做到有的放失,切不可不着边际地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更不能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错误。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举证倒置”情形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原告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事实与理由,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法律义务。证据如是证人证言以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要列明证据名称和来源。如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证据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地点﹑时间和途径。当事人提供证据比较多时,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举证和便于法官了解,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编号,比如依据证明的对象不同而分类﹑编号,这样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张。五、状结尾部分状除应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写明收受状的人民的名称和的年﹑月﹑日,并由人签名和盖章。状中的“人民的名称”要顶格,以视对人民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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