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审终审案件包括小额诉讼、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案件,对其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因案件类型而异。
法律解析:
不同类型的一审终审案件有不同救济方式。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特别程序案件若有新事实证据能推翻原判决,当事人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撤销并作出新判决;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对支付令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异议,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并转入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申报权利,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另外,若当事人认为判决存在法定再审情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如果您在一审终审案件中遇到类似问题,对救济途径把握不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一审终审案件涵盖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等。对一审终审判决不服有不同救济途径。
2.救济途径及对应措施:
-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特别程序案件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若有新事实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当事人可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并作出新判决。
-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对支付令不服,可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支付令失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认为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再审情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1.一审终审案件包含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案件。
2.对一审终审判决不服,救济途径因案件类型而异。
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特别程序案件,像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若有新事实证据能推翻原判决,当事人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并作出新判决。
督促程序里,债务人对支付令不服,可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没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自知道或应知道判决公告日起1年内,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3.若当事人认为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再审情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
(1)一审终审案件包含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等。不同类型案件对一审终审判决不服有不同救济途径。
(2)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特别程序案件中,若出现新事实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当事人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并作出新判决。
(4)督促程序里,债务人对支付令不服,可在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书面异议,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5)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日起一年内可向作出判决法院起诉。
(6)当事人认为判决有法定再审情形,可依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
提醒:不同类型一审终审案件救济途径有别,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小额诉讼案件:不服判决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特别程序案件:若有新事实证据能推翻原判决,可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并作出新判决。
(三)督促程序案件:债务人对支付令不服,可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四)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若判决存在法定再审情形,可依据规定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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