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间借贷案件开庭,原被告至少各有一人(本人或合法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才能推进庭审,若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缺席判决,涉及的证人鉴定人等经通知也需到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庭审的正常进行需要原被告参与。原告本人或其授权的诉讼代理人需到庭,这是为了保障原告能主张自己的权利,若原告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意味着原告此次诉讼将终止。被告同样要由本人或其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到庭,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在其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判决,被告会丧失在庭审中答辩等权利。另外,案件中的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经法院通知也有义务到庭作证或说明情况。如果在民间借贷案件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民间借贷案件开庭时,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必须到庭,这是保障庭审正常进行的基本要求。原告或其授权诉讼代理人、被告或其授权诉讼代理人都应按时出庭。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若案件有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经法院通知也需到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2.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当事人应提前做好出庭准备,若无法亲自出庭,要及时委托合法的诉讼代理人,并办理好授权手续。诉讼参与人收到法院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按时到庭。法院在送达传票和通知时,要确保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能准确及时收到相关信息。
1.民间借贷案件开庭时,当事人本人或者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必须到庭。
2.原告需本人或者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出庭。若原告收到传票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
3.被告需本人或者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出庭。若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
4.若案件有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经法院通知要到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5.庭审到庭人数由实际参与主体决定,至少原被告双方各有一人到庭,这个人可以是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合法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这样才能推进庭审程序。
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案件开庭,当事人本人或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必须到庭。原告需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场,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本次诉讼权利。
(2)被告同样需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庭,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会丧失在法庭上陈述、辩论等权利,可能承担不利的判决结果。
(3)若案件存在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经法院通知要到庭作证或说明情况,他们的陈述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有重要作用。
(4)庭审推进至少需原被告双方各有一人到庭,此人可以是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合法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提醒:民间借贷案件开庭时,原被告务必重视出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并按规定处理,不同案情应对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原告应保证本人或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按时到庭,提前做好出庭准备,避免因疏忽导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被按撤诉处理。
(二)被告也需确保本人或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按时参加庭审,积极应对诉讼,防止法院缺席判决使自身权益受损。
(三)涉及的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在接到法院通知后,要准时到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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