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航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法学会会员、陕西本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领域:房屋买卖合同、析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法律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诉讼及仲裁、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事,刑事取保候审及辩护;王航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职业理念。自202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大量房地产合同纠纷、辩护建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析产纠纷、离婚纠纷,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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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房屋性质和建造情况。婚后共同出资建造或添附修缮的,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单独出资且婚后无添附的,属个人财产;涉及家庭共有的,先析产再分割。
(二)选择分割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一方给另一方货币补偿。
(三)明确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通常只能获得房屋相应货币补偿。
(四)收集证据。如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情况、建造出资凭证等确定具体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论:
农村自建房离婚时能否分配要结合房屋性质、建造情况等综合判断,分配方式多样,需依据具体情形处理。
法律解析:
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可处理房屋所有权或其价值。若自建房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建造或添附修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其价值,协商不成法院会让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一方给予另一方货币补偿。若为一方婚前单独出资建造且婚后无添附,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若自建房涉及家庭共有,要先析产明确夫妻份额再分割。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一般只能获房屋货币补偿。具体分配需结合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建造出资凭证等证据。由于农村自建房离婚分配情况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农村自建房离婚时分配需综合房屋性质、建造情况及法律规定判断。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可处理房屋所有权或价值。
2.若婚后共同出资建造或添附修缮自建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房屋价值,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一方给予另一方货币补偿;若一方婚前单独出资建造且婚后无添附,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3.自建房涉及家庭共有的,要先析产明确夫妻共同份额再分割。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通常只能获房屋货币补偿而非所有权。
4.解决措施与建议:当事人应留存建造出资凭证等证据,涉及家庭共有的先进行析产,双方优先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等证据判决。
1.农村自建房离婚时能否分配,要综合房屋性质、建造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宅基地使用权,但能处理房屋所有权或其价值。
2.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或添附修缮的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先协商分割房屋价值;协商不成,法院会让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货币补偿。
3.一方婚前单独出资建造,且婚后无添附情况的自建房,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4.若自建房属于家庭共有,要先析产确定夫妻共同享有的份额,再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5.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一般拿不到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获得房屋对应的货币补偿,而非房屋所有权。具体分配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情况、建造出资凭证等证据确定。
法律分析:
(1)农村自建房离婚分配要综合房屋性质、建造情况等判断。宅基地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离婚不能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可处理房屋所有权或价值。
(2)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或添附修缮的自建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价值。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一方给另一方货币补偿。
(3)一方婚前单独出资建造且婚后无添附的自建房,是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4)若自建房涉及家庭共有,要先析产确定夫妻共同份额再分割。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一般只能获房屋货币补偿,而非所有权。分配需结合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建造出资凭证等证据。
提醒:
离婚分割农村自建房时,要保存好建造出资等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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