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履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清理门口危险物品,对地面湿滑等情况设置警示标识,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他人死亡。
(二)若发生他人死亡事件,需收集死亡原因、现场情况等相关证据,以明确是否存在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及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三)若死亡原因是死者自身疾病发作、故意自杀、第三人侵权或不可抗力等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过错造成,所有人或管理人应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无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结论:
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是否对他人死亡承担侵权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况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定。若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且过错与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担责;反之则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对管理区域有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门口堆放危险物品未清理、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等情况,若因此导致他人死亡且过错与死亡有直接因果联系,就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但要是死亡是死者自身疾病发作、故意自杀、第三人侵权或不可抗力等非因所有人或管理人过错造成的,他们就不用承担责任。具体判断需综合死亡原因、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责任认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责任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有义务保障其所管理区域的合理安全。
2.若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像门口堆放危险物品未清理、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等,并且该过错与他人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其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3.若他人死亡是由于自身疾病发作、故意自杀、第三人侵权或不可抗力等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过错导致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需担责。
4.解决措施与建议: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定期检查管理区域,及时清理危险物品,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发生死亡事件后,应及时保护现场,收集相关证据以明确责任。
1.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2.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管理的区域有保障安全的责任。
3.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没尽到责任,像门口堆了危险物品没及时清理,地面湿滑没设警示,导致他人死亡,而且过错和死亡有直接关系,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4.要是死亡是因为死者自身疾病发作、故意自杀、第三人侵权或者不可抗力等,不是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他们就不用担责。
5.具体责任得结合死亡原因、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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