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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范围和步骤包括哪些

王** 上海-崇明区 刑事自诉咨询 2026.01.04 00:14:16 499人阅读

刑事自诉的范围和步骤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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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自诉案件涵盖三类范围。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此类案件需被害人主动告诉法院才会处理。

(2)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故意伤害案造成轻伤的情况、非法侵入住宅案等,这类案件犯罪情节较轻,被害人需持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方可提起自诉。

(3)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需提供相关机关不予追究的证明材料才能提起自诉。

(4)刑事自诉的步骤首先是准备材料,需撰写刑事自诉状,明确被告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收集整理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

(5)其次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6)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将予以立案。

(7)立案后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提醒:
刑事自诉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被害人应注意及时固定相关证据;若对案件是否符合自诉范围或步骤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4 08: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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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范围涵盖三类案件。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等。

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的步骤如下。首先准备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其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然后法院审查起诉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

最后立案后进入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

1.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6-01-04 06:4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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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包括三类:
一是需要被害人主动告诉法院才处理的案件,比如侮辱诽谤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家庭成员、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等情况;

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造成他人轻伤的故意伤害行为、未经允许闯入他人住宅等;

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自身人身或财产权利被侵害且对方应负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追究对方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的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要准备刑事自诉状和能证明对方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

接着向犯罪发生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审查起诉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立案后进入审判流程,包括开庭审理、调查事实、双方辩论等环节,最终法院会作出判决。

2026-01-04 05:2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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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刑事自诉案件包含三类特定情形,需按准备材料、提交起诉、法院审查立案、审判的流程进行。

法律解析:
刑事自诉的范围分为三类,一是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或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刑事自诉需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准备刑事自诉状及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然后向犯罪地的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进入审判程序,经开庭审理、调查、辩论等环节,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如果您不清楚自己的案件是否属于刑事自诉范围,或在准备材料、起诉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6-01-04 03:4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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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涵盖三类情形,具体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案件,此类案件需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告诉方可启动处理程序。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故意伤害致轻伤、非法侵入住宅等案件,此类案件情节较轻且被害人需提供相应证据支撑指控内容。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或财产权利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此类案件需被害人提供相关不予追究的证明文件。

刑事自诉的步骤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准备材料,需撰写刑事自诉状,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与具体诉求,并收集整理能证实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2.提起诉讼,向犯罪地的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及证据材料,正式申请立案。

3.立案审查,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将予以立案。

4.审判判决,立案后法院将开展审判程序,通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双方辩论等环节,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2026-01-04 01:46:1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一)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中级以上人民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是一种载明具体金额,用作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证券。票据的转让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交付的简单转让,一种是背书转让。所谓背书,是指执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批注并签章的行为。做成背书签章的人,称为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权利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是票据转让的最常见形式。只有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才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和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支票则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的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其余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申请公示催告。这一规定的具体范围,取决于将来法律的规定,属于一种开放性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特征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的要求和内容不同。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3、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有两个阶段,即公示催告阶段和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就审理方式而言,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所以,公示催告程序比之于通常诉讼程序,是一种略式审判程序。4、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才有可能成立。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如果在申请公示催告之时,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争议对象,其申请就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提起票据诉讼。在公示催告过程中,出现向申报权利的相对利害关系人时,公示催告程序即应终结。5、结案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结案方式有两种,即判决和裁定。但其判决或裁定与通常诉讼程序用以结案的判决或裁定作出的前提和要求不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除权判决必须以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为前提。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公告。以裁定方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三种情况:(1)在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2)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作出除权判决;(3)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6、实行一审终审。通常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而公示催告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人民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用判决的方式结案,还是用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对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此外,当事人也不得对生效的除权判决或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生效裁定申请再审。

企业破产清算费范围包括什么,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破产清算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清算程序。在提出破产申请后,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5、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8、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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