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检验鉴定已完成,即使事故认定中止,交警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此时当事人可按交警通知要求办理取车手续。
(二)若检验鉴定未完成,车辆作为查明事故情况的重要证据仍需扣留,即便事故认定中止,车辆通常不能取出,需等待检验鉴定工作结束。
(三)当事人可主动与交警沟通,了解检验鉴定进度及扣车的具体依据,若自身情况符合取车条件,可及时按流程办理取车手续。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内容如下: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车辆的检验鉴定工作完成后,即便交通事故认定暂时中止,交警也应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后的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若检验鉴定尚未结束,车辆仍需作为关键证据用于查明事故情况,那么即使事故认定中止,车辆通常也无法取出,需等待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当事人可主动与交警沟通,了解检验鉴定的进度以及扣车的具体依据,符合取车条件时按流程办理手续即可。
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中止时,车辆能否取出取决于检验鉴定是否完成,若已完成可领取,若未完成且需作证据则不能。
法律解析:交警扣留车辆通常是为收集证据或进行检验鉴定。根据相关规定,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因此即使交通事故认定中止,若检验鉴定已完成,当事人有权按通知领取车辆。若检验鉴定尚未完成,且车辆仍需作为重要证据用于查明事故情况,那么即便认定中止,车辆也需继续扣留直至相关工作结束。当事人可主动与交警沟通,了解检验鉴定的进度及扣车的具体依据,若符合取车条件,可按要求办理取车手续。若对车辆扣留或取车条件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指引。
交通事故认定中止时车辆能否取出,取决于车辆是否还需作为证据或相关检验鉴定是否完成。
1.若检验鉴定已完成,即使事故认定处于中止状态,只要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已经确定,交警部门应在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此时车辆可以正常取出。
2.若检验鉴定尚未完成,且车辆仍需作为重要证据用于查明事故情况,即便事故认定中止,车辆通常也不能取出,需等待检验鉴定工作全部结束后,再根据交警部门的通知办理取车手续。
3.当事人可主动与交警部门沟通,了解检验鉴定的具体进度以及车辆扣留的依据,若确认符合取车条件,可及时按照交警部门的指引准备材料并完成取车流程。
法律分析:
(1)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主要目的是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开展必要的检验或鉴定工作,以查清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2)若车辆的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已确定,即便交通事故认定程序中止,依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3)若车辆的检验或鉴定工作尚未完成,且该车辆仍属于查明事故情况所需的重要证据,即使交通事故认定中止,车辆通常无法取出,需等待检验鉴定工作结束。
(4)当事人可主动与处理事故的交警沟通,了解车辆检验鉴定的具体进度以及交警部门扣留车辆的合法依据,若自身情况符合取车条件,可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办理取车手续。
提醒:
当事人应及时向交警部门了解车辆检验鉴定的进展,符合取车条件时尽快办理手续,若对扣车行为有异议,可依法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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