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责任赔偿主体通常是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但特殊情形下有不同规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工作规范和责任,对于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及时追偿。
-接受劳务一方要对提供劳务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在提供劳务者致他人损害后,按规定追偿。
-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避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若发生侵权,依法承担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侵权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销售者应妥善保存进货渠道信息,避免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要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谨慎选择使用人,避免因自身过错承担责任,使用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发生。
1.损害责任赔偿主体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通常,谁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谁就是赔偿主体。
2.若用人单位员工因工作任务导致他人受损,用人单位先作为赔偿主体。之后,若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向其追偿。
3.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致使他人受损,接受劳务一方先赔偿。后续发现提供劳务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向其追偿。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是赔偿主体。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赔偿责任。
5.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权,该网络用户为赔偿主体。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要对损害扩大的部分与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6.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生产者为赔偿主体。若销售者有过错,或不能说明生产者、供货者,销售者则成为赔偿主体。
7.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先由交强险赔偿。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若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就是赔偿主体。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先担责,之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方担责,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方追偿。
(4)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监护人是赔偿主体,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
(5)网络侵权,网络用户担责,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对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连带担责。
(6)产品缺陷致损,生产者担责,销售者有过错或不能指明生产者、供货者时,销售者担责。
(7)机动车交通事故,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使用人承担,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损害责任赔偿情况复杂,实际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先确定侵权行为类型。如遇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侵权,找用人单位索赔,若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会向其追偿。
(二)个人劳务关系中,劳务致他人损害找接受劳务一方索赔,其之后可能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方追偿。
(三)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找其监护人索赔,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会减轻责任。
(四)网络侵权,先找网络用户索赔,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对扩大部分可向其与网络用户一起索赔。
(五)产品缺陷致损,可先找生产者索赔,若销售者有过错或不能指明生产者、供货者,也可找销售者索赔。
(六)机动车交通事故,先找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找使用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他们也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结论:
损害责任赔偿主体依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是侵权行为人,特殊情形下有不同的赔偿主体。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通常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是赔偿主体。但在特殊情形中,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损,用人单位先担责,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个人劳务关系里,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方先担责,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方追偿;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监护人是赔偿主体,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网络用户侵权,网络用户担责,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连带担责;产品缺陷致损,生产者担责,销售者有过错或不能指明生产者、供货者时,销售者担责;机动车交通事故属机动车一方责任,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使用人承担,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遇到损害责任赔偿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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