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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不合理违约金协议,如何进行赔偿办理

卢** 福建-福州 合同违约咨询 2026.01.03 14:06:51 479人阅读

已签不合理违约金协议,如何进行赔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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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已签不合理违约金协议,可先协商调整,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主张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最终按生效裁判确定金额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偏离造成的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若遇到不合理违约金协议,第一步应尝试与对方就违约金数额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解决。在此过程中,主张调整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若违约金过高,需证明实际损失金额以及违约金超出损失的程度;若违约金过低,则要证明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调整。调整后,按照生效裁判确定的金额履行赔偿义务。如果大家在违约金调整方面遇到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流程不熟悉,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3 18: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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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签订不合理违约金协议可依法调整。民法典规定,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先与对方就违约金数额进行协商调整。
-协商不成,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调整,同时主张调整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违约金过高时,需举证实际损失金额以及违约金超出损失的程度;违约金过低时,需举证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
-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调整违约金数额,调整后按生效裁判确定的金额履行赔偿义务。

2026-01-03 18:3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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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要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太多或者低太多,能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调整。
2.要是签了不合理的违约金协议,先和对方商量调整违约金数额。
3.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调整违约金。
4.提出调整主张的一方要负责举证,证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有明显差异。比如违约金过高,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以及违约金超出损失的程度;违约金过低,要证明实际损失比约定违约金高。
5.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损失、合同履行状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调整违约金数额。
6.调整之后,按照生效裁判确定的金额进行赔偿就行。

2026-01-03 17:3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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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若过分偏离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若已签订不合理违约金协议,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调整违约金数额。
(3)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请求调整。
(4)主张调整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有明显差异。违约金过高时,需证明实际损失金额及超出程度;过低时,要证明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
(5)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调整,调整后按生效裁判确定的金额履行赔偿义务。

提醒:
在收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时需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03 15:3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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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已签不合理违约金协议,第一步尝试和对方就违约金数额进行协商调整。
(二)协商无果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此请求调整违约金。
(三)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违约金过高时,需证明实际损失金额以及违约金超出损失的程度;违约金过低时,要证明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
(四)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调整违约金数额。
(五)调整后,按照生效裁判确定的金额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6-01-03 15:28:0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该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双方并没有在协议里面标明违约金的问题,也深信对方应该不会违约的。但是却遇到了对方违约的情况,一旦对方违约对于自己来说是及其不利的。那么,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怎么办?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怎么办只要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约定违约条款,一样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对于买卖合同的违约方,你公司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合同违约金赔偿怎么计算1、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既然损害赔偿基本功能是补偿财产损失,那么,以全部赔偿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基本原则,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强调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第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财产损害中,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要全部赔偿。在人身损害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过,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确定的赔偿项目进行的,因此区分人身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实际意义。第三,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值得研究的是,诉讼费用的支出是为恢复权利的必要支出,应当计算在全部赔偿的项目当中。第四,全部赔偿所赔偿的只能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不应予以赔偿。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确立财产赔偿规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赔偿。第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不能用其他方式赔偿,而不是类似于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第三,对于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以财产赔偿。确认财产赔偿规则,就是明确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害,都必须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从这一规则出发,处理一切侵权损害赔偿案件,都必须公平、合理,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受害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恰好是能够填补实际损害,不能赔偿不足,也不能使之不当得利。同时,判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也与其造成的损害相适应,不能让其负担过重的赔偿责任。3、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的概念及特征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损益相抵的法律特征是:其一,损益相抵原则是损害赔偿之债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场合,不仅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也是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其二,损益相抵原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大小及如何承担的原则。它不是解决损害赔偿责任应否承担的规则,而是在损害赔偿责任已经确定应由加害人承担的前提下,确定加害人应当怎样承担民事责任,究竟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规则。其三,损益相抵所确定的赔偿标的,是损害额内扣除因同一原因而产生的利益额之差额,而不是全部损害额。其四,损益相抵由法官依职权行使。在诉讼中,法官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径以职权,根据确认的证据,适用该原则。4、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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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8 15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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