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作为无过错方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二)即使配偶无上述过错,因长期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配偶工作等较多家庭义务的家庭主妇,离婚时有权向配偶请求经济补偿,双方可先协商补偿办法,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确定。
(三)若离婚后生活存在困难,且配偶有负担能力,家庭主妇可请求配偶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2.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若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家庭主妇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依照民法典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2.即便配偶无上述过错,因长期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配偶工作等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家庭主妇可向对方请求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这是对家庭主妇隐形家务劳动价值的法律认可。
3.若离婚后家庭主妇生活存在困难,且配偶具备负担能力,配偶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帮助方式可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确定。
结论:
家庭主妇离婚时不一定能拿到赔偿金,但可因负担较多家庭义务请求经济补偿,对方有重大过错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生活困难时还可获得适当帮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主妇在离婚时的经济权益需分情况认定。首先,关于赔偿金,只有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家庭主妇作为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次,若对方无上述过错,因家庭主妇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最后,若家庭主妇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当面临离婚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合法权益及具体维权方式。
家庭主妇在离婚时不一定能拿到赔偿金,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经济补偿或适当帮助,若对方存在法定重大过错还能请求损害赔偿。
1.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家庭主妇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以此弥补因对方过错造成的精神或物质损失。
2.即便对方无上述过错,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若离婚后家庭主妇生活存在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么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方式和内容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协商或由法院判定。
法律分析:
(1)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家庭主妇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即便对方无上述过错,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若家庭主妇离婚时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具体方式和金额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提醒:
家庭主妇应留存自身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相关证据,若对方存在重大过错需保留相应材料,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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