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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当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杨* 四川-泸州 离婚咨询 2026.01.02 16:25:12 497人阅读

离婚官司当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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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打离婚官司要重点关注离婚条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证据收集等方面,同时注意诉讼管辖和重复起诉的规定。
法律解析:
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需提供重婚、家暴等相关证据。子女抚养根据孩子年龄和双方情况判定,要明确抚养费和探视权。财产分割遵循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需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债务承担上,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承担。证据收集要合法,可收集报警记录、房产证等。另外,需注意诉讼管辖问题,且六个月内一般不得重复起诉。若在离婚官司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20: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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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官司重点在于离婚条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证据收集等方面,同时要留意诉讼管辖和起诉时间限制。
2.对于离婚条件,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判决依据,应提供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分居满两年等证据来证明。解决措施是在日常生活中留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3.子女抚养方面,不满两周岁原则上归母亲,两至八周岁看双方抚养条件,八周岁以上尊重子女意愿。要明确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及探视权。建议提前了解自身和对方的抚养条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等,以争取更有利的抚养结果。
4.财产分割需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同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婚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可提前梳理财产情况,保留好相关财产凭证,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5.债务承担上,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共同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要注意收集债务相关证据,明确债务性质。
6.证据收集要合法,收集感情破裂、财产、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房产证、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收集和保存证据,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7.此外,要注意诉讼管辖规定,选择正确的法院起诉,并且在六个月内不得重复起诉。在起诉前了解清楚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诉讼延误。

2026-01-02 20:1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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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时,有几个方面需重点留意。
首先是离婚条件。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要证明这一点,就得拿出相关证据,像重婚、和别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还屡教不改、分居满两年等情况的证据都可以。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孩子在两到八周岁之间,会综合看双方的抚养条件来决定抚养权归属;孩子八周岁以上,就要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同时,还要明确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以及探视权的问题。
再者是财产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会平均分割,不过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要先区分清楚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比如婚后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而婚前的财产就是个人财产。
然后是债务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共同债务是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认可的债务。
最后是证据收集。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证明感情破裂、财产情况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像报警记录、房产证、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都能作为证据。另外,还要注意诉讼管辖的问题,以及六个月内不能重复起诉的规定。

2026-01-02 19:2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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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条件方面,法院判定离婚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提供能证明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
(2)子女抚养时,不同年龄段子女的抚养权判定有不同规则,要明确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探视权。
(3)财产分割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原则,同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需准确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4)债务承担上,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承担,要界定好债务性质。
(5)证据收集需合法进行,围绕感情破裂、财产和子女抚养等方面收集有效证据。另外,要注意诉讼管辖和六个月内不得重复起诉的规定。

提醒:
离婚官司情况复杂,不同案件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18:2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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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条件:围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收集证据,像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向法院证明符合离婚标准。
(二)子女抚养:明确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归属原则,提前准备自身抚养条件的证明,协商好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探视权。
(三)财产分割:仔细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后工资、投资收益等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争取在分割时照顾自身权益。
(四)债务承担:判断债务性质,共同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五)证据收集:通过合法途径收集感情破裂、财产、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房产证等。
(六)其他注意:了解诉讼管辖规定,避免在六个月内重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6-01-02 17:18:0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时效: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您提讼或申请仲裁,须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诉讼时效期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才开始计算。(2)赔偿:一定要明确表示自己的诉讼请求,打官司最忌请求不清,这点有的律师也做不好。当事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或因对方的违约给您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实事求是地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千万不要“狮子大张口”,刻意扩大自己的损失,这样会在审判人员的心目中留下不利于己的影响。(3)证据:民事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须围绕请求事项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提交有效证据。例如,因逾期交房,您需要向开发商索赔,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实际交房的时间以及给您造成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等。否则,您将承担因为不能举证而有可能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您在购房的全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4)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您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对开发商的相应财产采取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5)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该判决之曰起15曰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打离婚官司一般的注意事项一、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1)状;(2)结婚证书;(3)身份证;(4)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2、规范书写状。对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与当事人联系。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贾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交费,而是因为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当然,律师在此并不是建议原告要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屋。有些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否则四点后可能就不受理了。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调查,或申请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仪器保全,以求主动。二、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到,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三、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一份判决书中有三部分最为重要:1、本院查明……2、本院认为……3、如下判决……判决结果的基础,就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依据,就是本院认为。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关键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改判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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