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运输专属管辖案件涵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运输侵权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其他纠纷三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包含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运输侵权纠纷有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其他纠纷指铁路修建、管理、维护过程中产生的与铁路运输直接相关的纠纷。这些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
2.当遇到上述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时,要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3.需明确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以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类型为限,超出范围不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当事人在起诉前要准确判断案件是否属于铁路运输专属管辖范围,避免因管辖问题浪费时间和精力。同时,铁路运输法院也应严格按照规定受理案件,确保司法资源合理利用。
1.铁路运输专属管辖案件有多种类型。一是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像铁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合同方面的纠纷。
2.二是铁路运输侵权纠纷,例如铁路行车事故等运营事故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三是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其他纠纷,比如铁路修建、管理、维护中产生的和铁路运输直接相关的纠纷。
这些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别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要是因这些纠纷去起诉,得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要注意,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案件类型,超出范围的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
法律分析:
(1)铁路运输专属管辖的案件涵盖多种类型。其中包括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像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和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这类纠纷多围绕合同的履行、违约等问题产生。
(2)铁路运输侵权纠纷也是专属管辖范围,比如铁路行车及运营事故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到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
(3)还有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其他纠纷,例如铁路修建、管理、维护过程中与运输直接相关的纠纷。这些案件都由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起诉时,要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不过,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以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类型为限,超出范围不适用专属管辖。
提醒:
起诉前需准确判断案件是否属于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范围,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诉讼进程,若不确定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涉及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如铁路旅客或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在遇到问题时,应收集合同、运输单据等相关证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二)遇到铁路运输侵权纠纷,像铁路行车事故等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保留好事故现场证据、医疗记录、财产损失清单等,向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三)对于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其他纠纷,如铁路修建、管理、维护中产生的纠纷,整理好能证明纠纷与铁路运输直接相关的证据,前往对应的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结论: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运输侵权纠纷、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其他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应向其提交诉讼材料,超出规定范围的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如旅客和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运输侵权纠纷(如行车及运营事故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其他纠纷(如修建、管理、维护中产生的直接相关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这是为了更专业、高效地处理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案件。当事人遇到此类纠纷时,要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不过,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有限的,仅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案件类型,超出范围的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如果您遇到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纠纷,不确定是否属于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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