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婆婆在过户房屋时明确表示仅赠与儿子一方,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
(2)婆婆过户房屋时未明确表示仅赠与儿子一方的,需区分过户时间。若过户发生在结婚登记前,视为对儿子的个人赠与,房屋属于儿子婚前个人财产;若过户发生在结婚登记后,则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分割。
(3)婆婆过户房屋时,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是否明确赠与范围,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提醒:
婆婆过户房屋时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对象,留存相关证据避免纠纷;离婚时房屋归属有争议的,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意见。
(一)婆婆过户房子时明确表示仅赠与儿子一方且登记在儿子名下的,该房子属于儿子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二)过户时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儿子,或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共同财产分割,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
(三)结婚登记前过户给儿子的,视为对儿子的个人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四)婚后过户给儿子且未明确指明只赠与一方的,倾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后婆婆过户房子给子女时,若明确仅赠与其中一方且登记在该方名下,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若婚后过户未明确仅赠与一方,或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会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
若房子在结婚前过户,无论是否明确说明,一般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结论:婆婆过户给儿子的房子,离婚时归属需结合过户时是否明确仅赠与儿子、房屋登记情况及过户时间综合判断,明确仅赠儿子且登记其名下或婚前过户未明确的属儿子个人财产,否则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若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未明确表示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若婆婆在过户时明确房子仅赠与儿子,且登记在儿子名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均属儿子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若过户时未明确只赠与儿子,或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共同财产分割,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若房子在结婚登记前过户给儿子,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视为儿子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过户未明确指明赠与一方的,倾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你对房子归属问题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分析具体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建议。
婆婆过户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过户时是否明确仅赠与儿子以及房屋的登记情况。
1.若婆婆在过户房屋时明确表示仅赠与儿子一方,且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该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2.若过户时未明确表示仅赠与儿子,或者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一般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
3.若房屋是在结婚登记前过户给儿子,且未明确赠与双方,通常视为对儿子的个人赠与,属于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4.若房屋是在婚后过户给儿子,且未明确指明仅赠与儿子一人,一般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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