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他人财产时,财产损失依民法典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车辆被撞后,财产损失除车辆维修费,还可能包含合理替代交通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等。
2.当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的合理交通替代费用如打车费、租车费等,可要求全责方赔偿。若车辆因事故结构性损坏致价值显著降低,且贬值损失属合理范畴,也能主张赔偿。
3.全责方仅承担修车费用是否足够要结合实际损失确定。若有其他合理损失,有权要求全责方一并赔偿。
4.解决措施与建议:可先和全责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则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1.依据民法典,侵害他人财产时,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车辆被撞后,财产损失除了车辆维修费,还可能有合理的替代交通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等。
2.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的打车费、租车费等合理交通替代费用,可要求全责方赔偿。若车辆因事故结构性损坏,价值明显降低,且贬值损失合理,也能主张赔偿。
3.全责方仅承担修车费是否足够,要根据实际损失判断。若有其他合理损失,可要求全责方一并赔偿。可先和全责方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维权。
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侵害他人财产时,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车辆被撞后,损失不局限于车辆维修费用。
(2)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费用,像打车费、租车费等,受损方有权要求全责方赔偿。
(3)若车辆因事故结构性损坏致价值明显降低,且贬值损失合理,受损方同样可主张赔偿。
(4)全责方是否仅承担修车费要结合实际损失判断,若存在其他合理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一并赔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注意保留好交通费用票据等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车辆被撞,除修车费外,若有合理的替代交通费用如打车费、租车费,以及车辆因结构性损坏导致的贬值损失,可要求全责方赔偿。
(二)先与全责方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达成一致。
(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向全责方主张赔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结论:
车辆被撞后,全责方仅承担修车费用是否足够需结合实际损失确定,若有其他合理损失,可要求全责方一并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车辆被撞后的财产损失,除车辆维修费外,合理的替代交通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等合理损失也应包含在内。若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的打车费、租车费等合理交通替代费用,可要求全责方赔偿;若车辆因事故结构性损坏致价值显著降低,且贬值损失合理,同样可主张赔偿。所以,不能仅以修车费用作为全部赔偿。若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全责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对相关赔偿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在通常情况下,新车遭遇撞击事件后,若肇事者负有全部责任,不仅需要支付修理汽车所需的相关费用,同时,受损方还有权要求其承担更换交通工具所需的合理费用、车厢内所承载物品的费用以及对车辆进行抢救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等额外损失;以确保能够真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来说新车被撞了,如果对方是全责的话,不仅要给修车的费用,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他赔偿替代的交通工具合理费用、车内所载物品费用和车辆施救费用等;切实保护好自己的个人利益。
专业解答车被撞后对方全责,如果没有人员伤害,只负责出修理费。若是产生了人身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律师解析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不能就只给修车,如果被对方撞到,还造成了当事人受伤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出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 一级伤残100%; 二级伤残90%;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0%; 五级伤残60%; 六级伤残50%; 七级伤残40%; 八级伤残30%; 九级伤残20%; 十级伤残10%。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0、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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