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且无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争议时,需遵循签订离婚协议、提交申请、经过冷静期、领取离婚证的法定流程,确保离婚程序合法有效。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协议需明确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具体约定,条款需清晰无歧义,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提交离婚申请
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同时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有效身份证等材料,经登记机关初审确认材料齐全后进入后续流程。
3.经过离婚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会给予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若改变离婚意愿,均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双方仍坚持离婚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自领取离婚证时正式解除。
法律分析: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明确包含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具体约定。
(2)共同提交离婚申请。夫妻双方需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同时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等材料。
(3)经历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无误后,给予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
(4)申请发放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提醒:
冷静期届满后未在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申请;离婚协议中财产债务约定需具体明确,避免后续纠纷,建议签订前仔细核对内容。
(一)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
(二)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初审通过后,给予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若无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争议,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思,并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内容。
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同时提交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初审通过后,将设置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将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结论:成年子女不涉及抚养权问题时,协议离婚需依次完成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再次共同申请领证四个步骤,符合条件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首先,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内容应包含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处理方案。其次,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无误后,将给予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自此解除。若对离婚协议条款的拟定或程序中的细节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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