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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帮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杨** 新疆-哈密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01 11:52:40 356人阅读

涉嫌帮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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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满足主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客观提供特定帮助且情节严重的条件,符合条件将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解析:
该罪的成立需具备三个核心要件。主观上,行为人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客观上,行为人需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此外,行为还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具体情形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相关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帮助行为、被帮助对象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等。若对自身行为是否涉及该罪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行为边界并避免触犯法律。

2026-01-01 17:2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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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主观明知、客观行为条件,且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

1.主观方面,行为人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也包括应当知道,即结合行为人认知能力、行为方式等综合判断,其应当意识到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2.客观方面,行为人需为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具体包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3.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具体情形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等。

2026-01-01 16:4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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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帮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此处的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形,应当知道是指结合行为人的认知水平、行为模式、与他人的交流情况等因素,能够合理推定其知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

(2)客观构成要件为实施特定帮助行为且情节严重。具体行为包括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同时这些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构成犯罪。

(3)情节严重的情形涵盖多个方面。例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累计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两年内曾因相关网络违法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帮信行为、被帮助对象的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

提醒:
不要随意出借或出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用于他人的支付结算或通讯传输,避免因不知情的帮助行为触犯帮信罪;若发现自身行为可能涉及帮信罪相关情形,应及时停止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6-01-01 14:5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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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支付或通讯工具。即使不知道对方具体用途,但如果对方的使用方式明显异常,比如频繁大额转账、接收不明来源资金,可能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从而构成帮信罪。

(二)不随意为他人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服务。如果对方无法说明服务的合法用途,或者要求绕过正常监管流程,应拒绝合作,避免成为犯罪活动的帮凶。

(三)发现可能涉及帮信行为时及时停止并报告。如果已经提供了相关帮助,意识到问题后立即终止,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可降低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6-01-01 14:2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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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需兼顾主观与客观两方面。主观上,行为人需明确知晓或按常理应当知晓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客观上,为对方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资金结算等帮助,且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

2.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为三人以上提供帮助,协助处理资金流转超过二十万元,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五万元,个人违法获利超过一万元,两年内曾因类似网络违法活动受过处罚又再次实施,或被帮助者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

2026-01-01 12:29:1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要犯罪行为模式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一般公民遇到的比较多的问题是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此称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后三个月内仍不归还的,此称为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是因为其它合理的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而没有能力偿还信用卡的,由于借款人缺乏“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构成要件,因此并不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如何正确认定洗钱罪(一)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区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二)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区别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三)洗钱罪的其他方法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二、什么叫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贿赂犯罪、活动犯罪、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三、洗钱罪判几年犯本罪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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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0 15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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