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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娃没领证又跟别人领证行吗

王* 重庆-石柱县 结婚咨询 2026.01.01 03:02:05 433人阅读

生娃没领证又跟别人领证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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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没领证生育子女后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重婚,但需妥善处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监护等问题。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仅为同居关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之前未领证生育子女的情况下,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重婚。同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应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监护等相关事宜,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对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帮助。

2026-01-01 08: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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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生育子女的双方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具备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因此后续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不会构成重婚。

1.若计划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登记流程,确保新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对于非婚生子女,生父母需依法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可通过平等协商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金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因子女抚养问题引发后续纠纷。

3.若同居期间存在共同财产分割或其他未解决的争议,应在办理新的结婚登记前妥善处理,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2026-01-01 07:2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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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仅为同居关系。婚姻关系的确立以完成结婚登记为前提,未进行结婚登记的,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2)在此情形下,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是合法可行的,不构成重婚。重婚的构成需以已有合法婚姻关系为基础,而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因此后续的结婚登记行为不违反重婚相关规定。
(3)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子女仍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双方应妥善协商处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安排等事宜,避免引发纠纷。
(4)若双方希望确立婚姻关系,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后婚姻关系正式确立;未办理登记的,可选择补办登记,但补办前的关系仍按同居处理。

提醒:
未领证生育不影响后续与他人结婚登记,但需妥善处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若就子女抚养产生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如实告知相关情况,确保登记流程合法有效。

2026-01-01 06:0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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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双方仅为同居关系,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可以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重婚。

(二)对于非婚生子女,生父母仍需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应妥善协商处理子女的抚养费用支付、监护责任分配、探视时间安排等问题,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026-01-01 05:2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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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就生育子女的,双方不存在受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仅属于同居伙伴关系,此时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不构成重婚行为。

法律明确,男女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后才确立婚姻关系。此前未领证生育子女的情况,不影响后续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对于非婚生子女,其父母仍需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应妥善协商孩子的抚养、监护等事宜,避免引发后续纠纷。

2026-01-01 03:44:54 回复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离职比较好,否则单位也会怀疑当事人的诚信。一个人的诚信很重要,如果做事情老是变卦,这样给人印象很不好,当事人今后的工作影响很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但是信念和诚信很重要,如果朝三暮四,这样也得不到重视。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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