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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结婚后债务能混同履行吗

李* 福建-厦门 债务债权咨询 2026.01.01 01:47:30 433人阅读

债权人债务人婚后债务能混同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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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结婚,债务不会因混同而消灭。混同虽原则上使债的关系消灭,但婚姻里夫妻是独立民事主体,财产未完全混同。
(2)婚前的债权债务属个人财产和债务,结婚不会自然导致债权债务混同。若没有双方书面协议等明确约定债务消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婚姻存续期间,债权实现可能受夫妻共同生活影响,不过债权债务的法律性质不变。

提醒:
债权人和债务人结婚后,若想处理婚前债权债务,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1 07: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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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债权人而言,若想确保债权,在结婚前可保留好债权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即便结婚,也能凭借这些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
(二)若双方有意消灭婚前的债权债务,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债权债务的消灭,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三)债务人若想了解自身债务情况,可梳理婚前债务明细,清楚知晓债务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表明一般情况下混同会使债的关系消灭,但婚姻中因双方财产未完全混同,不能简单认定债权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2026-01-01 06:5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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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和债务人结婚,债务通常不因混同消灭。混同虽一般会使债的关系终结,但婚姻中夫妻是独立主体,财产未完全混同。
2.婚前债权债务属个人财产和债务,结婚不必然导致混同。除非书面约定债务消灭,债权人仍可要求债务人偿债。
3.婚姻存续期间,债权实现或受夫妻共同生活影响,但不改变债权债务法律性质。

2026-01-01 05:1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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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人和债务人结婚后,债务一般不因混同而消灭,除非双方书面约定该债权债务消灭。
法律解析:
混同通常会使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进而导致债的关系消灭。然而在婚姻关系里,夫妻双方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财产并非完全混同。婚前的债权债务属于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结婚不会自然让债权债务混同。若没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依旧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债权实现或许会受夫妻共同生活等因素影响,但这并不改变债权债务的法律性质。如果您在债权债务或婚姻财产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1 03:5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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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和债务人结婚后,债务通常不会因混同而消灭。虽然混同原则上会使债的关系消灭,但婚姻里双方是独立民事主体,财产并非完全混同。
2.婚前债权债务属于个人财产和债务,结婚不会自然造成债权债务混同。只有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等明确约定债权债务消灭时,债务才会消灭,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实现可能受夫妻共同生活等因素影响,但债权债务的法律性质不变。
建议:债权人和债务人结婚后,若想处理婚前债权债务,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同时,双方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生活中妥善处理债权债务问题,避免纠纷。

2026-01-01 02:46:21 回复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所谓债权债务混同,指的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之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从概念中我们可以得知,债权债务混同是一种法律事实,而非法律行为,也即是事实一经发生,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不需要有意思表示来作为成立要件。此外,债权债务混同也有广义或狭义之分。狭义的混同,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归于一人,我们上面所讲的混同,即指的是狭义的债权债务混同。广义的混同,除了狭义的混同之外,还指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以及义务与义务的混同。二、债权债务混同如何发生,原因是什么在日常实践中,债权债务混同的原因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概括继受,另外一种为特定继受。所谓概括继受,是指不区分权利义务而全部地加以继承接受。比如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继承,债权人与债务人为法人时的合并,典型例子如公司合并;所谓特定继受,指的是有区别或有选择地加以继承权利和义务,比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处受让债权或债权人向债务人承担债务。三、混同的效果怎么样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债权债务混同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当发生债权债务混同之后,原则上原来的债权债务消灭。比如,儿子欠了父亲100万元,父亲过世后,儿子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家业,此时便构成了债权债务混同,原有的100万元债权债务归于儿子一人,自然消灭。当然,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上面的法律还规定了设置了例外,即涉及第三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理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债的关系并不自然消灭:1、法律另有规定。典型的如票据行为中,虽经背书转让,但若转让至债务人时出现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则票据仍可以流通,而票据所载的债权不会因此而消灭,否则对该债务人不公平。2、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当债权被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质权时,就必须考虑质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不消灭,否则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所谓债权债务混同,指的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之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从概念中我们可以得知,债权债务混同是一种法律事实,而非法律行为,也即是事实一经发生,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不需要有意思表示来作为成立要件。此外,债权债务混同也有广义或狭义之分。狭义的混同,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归于一人,我们上面所讲的混同,即指的是狭义的债权债务混同。广义的混同,除了狭义的混同之外,还指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以及义务与义务的混同。二、债权债务混同如何发生,原因是什么在日常实践中,债权债务混同的原因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概括继受,另外一种为特定继受。所谓概括继受,是指不区分权利义务而全部地加以继承接受。比如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继承,债权人与债务人为法人时的合并,典型例子如公司合并;所谓特定继受,指的是有区别或有选择地加以继承权利和义务,比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处受让债权或债权人向债务人承担债务。三、混同的效果怎么样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债权债务混同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当发生债权债务混同之后,原则上原来的债权债务消灭。比如,儿子欠了父亲100万元,父亲过世后,儿子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家业,此时便构成了债权债务混同,原有的100万元债权债务归于儿子一人,自然消灭。当然,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上面的法律还规定了设置了例外,即涉及第三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理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债的关系并不自然消灭:1、法律另有规定。典型的如票据行为中,虽经背书转让,但若转让至债务人时出现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则票据仍可以流通,而票据所载的债权不会因此而消灭,否则对该债务人不公平。2、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当债权被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质权时,就必须考虑质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不消灭,否则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原因。《合同法》规定债权、债务混同,可以是同—法律关系(同一合同产生债权债务的混同),也可以是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两个以上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混同。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后者如甲方欠乙方10万元货款,乙方依照承揽合同应当给甲方制作桌椅,甲方与乙方合并成丙,甲、乙消失,则发生混同效果。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7条涉及抵押权与所有权的混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承受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两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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