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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直接依据此证明认定盗窃金额。
(二)若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按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需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三)对于被盗物品价格不能确定的情况:
1.流通领域商品按市场零售价中等价格计算。
2.生产领域成品按流通领域商品计算方法处理,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按购进价计算,作案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中等价格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025-12-31 22: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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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金额计算:若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按此认定;若没有,或按价格证明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要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被盗物品价格确定:能有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确定。不能确定的,按作案时当地同类物品价格算。流通商品按市场零售价中等价;生产产品,成品按此方法,半成品比照折算;生产生活资料原则按购进价,当时市场价高则按中等市场价;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中等价。
2025-12-31 22:2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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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盗窃金额计算,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证明认定,无证明或认定不合理则委托估价;被盗物品价格能确定以有效证明确定,不能确定则分情况按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价格及对应核价方法以人民币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盗窃金额计算的具体方式。当存在有效价格证明时,这是最直接认定盗窃金额的依据,能保证计算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而在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按价格证明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委托专业估价机构估价,可确保金额认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于被盗物品价格的确定,若无法依据有效证明,就需根据物品所属领域和性质,按照不同的核价方法计算。如流通领域商品按市场零售价中等价格计算等,这样能合理反映被盗物品的价值。如果遇到盗窃案件涉及金额计算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1 21:1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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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额计算需遵循一定标准。有有效价格证明的被盗财物,按证明认定;无有效证明或依证明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的,要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被盗物品价格能确定的以有效证明为准,不能确定的,需结合作案时当地同类物品价格按以下方法核价并以人民币计算:
1.流通领域商品按市场零售价中等价格计算。
2.生产领域产品,成品按上述对流通领域商品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按购进价计算,若作案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按当时市场价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中等价格计算。
为准确计算盗窃金额,执法部门应严格遵循这些标准,确保估价机构专业公正,以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
2025-12-31 19:4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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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定盗窃金额时,若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可直接依据该证明认定金额。这是较为直接和简单的计算方式,能快速明确盗窃数额。
(2)当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依据价格证明认定的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须按照相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以确保金额认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对于被盗物品价格的确定,能有有效证明的以证明为准。不能确定时,不同类型物品有不同核价方法。如流通领域商品按市场零售价中等价格计算;生产领域成品按此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生产生活资料原则按购进价算,若作案时市场价高则按当时市场价中等价格计算;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中等价格计算。
提醒:
在涉及盗窃案件时,准确计算盗窃金额至关重要,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效价格证明。若对金额认定有异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31 19:02: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