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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数额按行为人实际骗得财物价值算,实施诈骗的成本不扣除。
2.诈骗有既遂和未遂且量刑幅度不同,按重的处罚;量刑幅度相同,按既遂处罚。
3.多次诈骗没处理的,数额累计。共同诈骗中,各犯罪人对参与诈骗数额负责,结合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量刑。
2025-12-31 22: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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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诈骗罪数额计算以实际骗取财物价值为准,犯罪成本不扣除;诈骗既遂与未遂达不同量刑幅度按重的处罚,达同一量刑幅度以既遂处罚;多次诈骗未处理数额累计计算;共同诈骗中各犯罪人对参与数额负责并结合情节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认定诈骗罪数额时,以行为人真正骗到手的财物价值来确定,其为实施诈骗所付出的成本不能从诈骗数额里扣除。当诈骗行为存在既遂和未遂情况,且分别对应不同量刑幅度,就按处罚更重的规定来处理;若处于同一量刑幅度,按诈骗罪既遂来处罚。要是多次实施诈骗且都没经过处理,诈骗数额要累计起来计算。在共同诈骗犯罪里,每个犯罪人要对自己参与的诈骗数额承担责任,同时司法机关会结合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进行依法处罚。如果大家遇到涉及诈骗罪数额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12-31 22:1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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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数额计算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价值为准,实施诈骗的犯罪成本不予扣除,这体现了法律对诈骗行为的严格规制,旨在全面评价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
2.当诈骗存在既遂和未遂且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时,按处罚较重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则以既遂处罚,这样能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避免轻纵犯罪。
3.多次实施诈骗未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共同诈骗中各犯罪人对参与数额负责并结合多方面情节处罚,可有效打击系列诈骗和共同犯罪。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准确认定实际骗取财物价值,严格区分既遂和未遂情况。对于多次诈骗和共同犯罪,做好数额累计和责任划分工作,加强对犯罪情节的审查,确保依法公正处理每一起诈骗案件。
2025-12-31 20:5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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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罪数额计算聚焦于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即便其为实施诈骗付出犯罪成本,这部分也不会从诈骗数额中扣除。这体现了法律对诈骗行为危害本质的认定,强调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
(2)当诈骗存在既遂和未遂情况时,若分别处于不同量刑幅度,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理;处于同一量刑幅度,则以既遂论处。这确保了刑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3)多次实施诈骗且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避免犯罪分子通过多次小额诈骗逃避重罚。
(4)在共同诈骗犯罪里,各犯罪人要对参与的共同诈骗数额负责,同时结合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处罚,体现罪责相适应原则。
提醒:
面对诈骗相关法律问题,由于案件具体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31 19:1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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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诈骗罪数额计算,要明确以实际骗取财物价值为准,实施诈骗的犯罪成本不能扣除,这样能准确认定诈骗金额。
(二)当诈骗存在既遂和未遂情况,若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按处罚重的规定处理;达到同一量刑幅度,按既遂处罚,确保量刑合理。
(三)多次诈骗未处理的,需累计计算诈骗数额,保证全面追究犯罪行为。
(四)在共同诈骗犯罪里,各犯罪人要对参与的共同诈骗数额负责,同时结合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2025-12-31 17:37: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