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刑事辩护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
18902308376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一)对于想要判断自身行为是否可能涉及非吸不予立案情况的主体,可先审视行为是否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若没有出现未经批准或借合法形式吸收资金等情况,大概率不符合立案条件。
(二)查看是否有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资金,若仅在亲友等特定范围内进行,也可能不被立案。
(三)检查是否存在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的情况,若不存在则不属于非吸。
(四)确认资金吸收对象是否为社会不特定对象,若仅向单位内部人员吸收且未公开宣传,一般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一般不予立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予立案标准如下:
一是非法性,若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没有未经批准或借合法经营吸资等情况,不构成非吸。
二是公开性,未通过网络、媒体等公开宣传,只在亲友等特定范围吸资,不符合立案条件。
三是利诱性,不存在承诺还本付息或给回报的,不属于非吸。
四是社会性,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资,如只向单位内部人员吸资且未公开宣传,一般不予立案。具体案件需综合判断。
结论:
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公开宣传、无承诺回报情形、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情况,一般非吸不予立案,具体案件需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若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没有未经批准或借用合法形式吸收资金,就不构成非法吸收。若未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开宣传,仅在特定范围吸收资金,或不存在承诺还本付息等回报,以及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像只向单位内部人员吸收且未公开宣传,通常不符合立案条件。不过,实际案件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对非吸不予立案标准还有疑惑,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予立案需结合多方面情况判断。若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不存在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的情形,以及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通常不予立案。
1.针对非法性,确保吸收资金行为符合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吸资活动。
2.公开性方面,避免通过公开途径宣传吸资,若在特定范围内吸资要严格界定范围。
3.利诱性上,不轻易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4.社会性上,严格把控吸资对象,若面向单位内部人员,要确保不向社会公开宣传。
法律分析:
(1)非法性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若不存在未经批准或借合法形式吸收资金等情况,就不构成非法吸收行为。
(2)公开性方面,非吸通常要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若仅在亲友等特定范围吸收资金,不符合立案条件。
(3)利诱性方面,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常见特征,若不存在此类情形,则不属于非吸。
(4)社会性方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非吸的重要构成要件,若仅向单位内部人员吸收且未公开宣传,一般不予立案。不过具体案件需综合判断。
提醒:
非吸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判断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依据相关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金额因各地经济发展状况而不同。一般来说,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到100万元以上,就应当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会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还会给社会大众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
专业解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对象达到30户以上,导致存款人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对象达到150户以上,导致损失50万元以上的。此罪会破坏金融秩序,威胁公众财产权益。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是关于该罪名立案标准的详细介绍: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引起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上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专业解答根据四要素来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是看是否有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二是看涉及的数额大小,三是看涉及的户数多少,四是看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如果这四个要素中只要有一个成立,就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辽宁对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进行立案判定,会考虑资金数额、受害人数和社会损失等多重因素。具体来说,如果个人非法吸收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或单位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人涉及的投资者数量达到30名以上,或单位涉及的受害者数量达到150名以上;个人遭受的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或单位遭受的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满足,都可能会被立案调查。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