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可随父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因素。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等,会优先考虑。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双方抚养能力,如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抚养意愿,是否积极关心孩子成长;孩子生活现状,改变生活环境对其的影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有不宜抚养的情况。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因素,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况会优先考虑。
3.八周岁以上子女,需尊重其真实意愿。
4.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双方抚养能力、意愿及孩子生活现状等,多方面权衡保障子女成长环境。
结论: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总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两周岁以上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八周岁以上尊重其意愿。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核心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因素判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况会被优先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因其有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审查双方抚养能力,如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抚养意愿,即是否积极关心孩子成长;以及孩子生活现状,避免随意改变生活环境给孩子带来不利影响。若遇到子女抚养权纠纷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总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有不宜抚养的情形。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况会优先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需尊重其真实意愿。
为确定抚养权归属,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
1.提供自身抚养优势证据,如稳定经济收入、良好居住条件、积极抚养意愿等,证明能为孩子提供更好成长环境。
2.保持与孩子良好互动,增进感情,尤其对于八周岁以上孩子,让其表达真实意愿。
3.避免出现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行为,如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
法律分析:
(1)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总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女方存在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
(2)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因素。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况,会优先考虑。
(3)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4)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审查各种情况,如双方抚养能力(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抚养意愿(是否积极关心孩子成长)、孩子生活现状(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影响)等,从多方面权衡,保障子女得到适宜抚养环境。
提醒:
确定抚养权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不同家庭情况差异大。若遇抚养权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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