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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范围骨折怎么算

蒲** 上海-崇明区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2.31 14:41:23 370人阅读

民事赔偿范围骨折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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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民事赔偿的基础项目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为准,按实际支出计算;误工损失根据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时长,以及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核算;护理费用参考护理人员收入水平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用凭合理支出票据报销;住院伙食补助依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计算;营养费用根据受伤情况和医疗机构建议确定。

若骨折构成伤残等级,还需额外赔偿残疾赔偿金与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需结合伤残等级,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确定。

2025-12-31 19: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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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骨折的民事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基础项目,若构成伤残还需额外赔偿残疾相关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骨折赔偿项目需依据实际情况计算。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为准,凭医疗机构收费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若骨折构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由于骨折赔偿涉及项目较多且计算细节复杂,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1 18:5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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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中的骨折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计算,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基础治疗相关费用与伤残衍生费用两部分,具体金额需依据实际情况逐一确认。

1.基础治疗相关费用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实际收取的费用为准,需凭正规收费凭证确认。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长与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长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收入按实际减少的部分计算。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水平与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结合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确定。

2.若骨折经法定程序鉴定构成伤残,还需额外赔偿残疾赔偿金与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确定,若伤情存在特殊需求,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费用。

2025-12-31 17: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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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为准,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确定。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若骨折构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提醒:
骨折赔偿需结合具体伤情及治疗情况确定,建议及时收集医疗收费凭证、误工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涉及伤残应及时进行鉴定,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赔偿范围及金额。

2025-12-31 15:4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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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为准,凭医疗机构收费凭证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意见为准。

(四)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需保留与就医相关的交通票据。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计算。

(六)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按每天一定金额乘以营养期限计算。

(七)若骨折构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2-31 15:37:2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遭受意外伤害之后,如果保险的费用没有超过保额,保险公司是可以赔偿的,如果超过保额,就按照标准保额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住院伙食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等。与此同时,家属也应该注意受害人的身体恢复。

对于车祸骨折赔偿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确定的护理期限,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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