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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负全责,能索要车辆折旧费吗

卢* 重庆-合川区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31 10:11:56 451人阅读

对方负全责,能索要车辆折旧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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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因对方全责发生交通事故时,主张车辆折旧费通常较难得到法院支持。

1.司法实践对车辆折旧费赔偿持谨慎态度。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车辆折旧费这一赔偿项目,即便车辆因事故受损导致价值降低,一般情况下该主张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2.新车严重受损或可获适度赔偿。若车辆刚购买不久且受损严重,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存在较大贬值损失,部分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考虑给予适度赔偿。

3.主张折旧费需提供充分证据。若要主张车辆折旧费,需准备专业的车辆贬值评估报告等材料。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法院起诉,但需做好主张可能不被支持的心理准备。

2025-12-31 15: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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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司法实践中对车辆折旧费赔偿持谨慎态度。虽然车辆因事故受损后价值可能降低,但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车辆折旧费为赔偿项目,因此单纯因对方全责发生交通事故主张该费用,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2)若车辆为刚购买不久的新车,且受损严重,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存在较大贬值损失,部分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考虑适度赔偿。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例外情况,需同时满足新车、受损严重、有专业评估结果三个核心条件。

(3)主张车辆折旧费需提供充分证据,如专业的车辆贬值评估报告等。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做好该主张不被支持的心理准备。

提醒:
若车辆为新车且因事故严重受损,建议先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贬值报告再考虑主张;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具体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31 13:4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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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纯因对方全责发生交通事故,主张车辆折旧费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目前法律未明确将车辆折旧费列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司法实践对此持谨慎态度。

(二)若车辆是刚购买不久的新车且受损严重,可尝试主张车辆折旧费。此时需提供专业车辆贬值评估报告,证明存在较大贬值损失,部分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考虑适度赔偿。

(三)若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但需做好诉求不被支持的心理准备。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该条款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025-12-31 13:2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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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中,主张车辆折旧费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现行法律未明确将此列为赔偿项目,司法实践对此类诉求持谨慎态度。

若车辆是刚购置的新车且受损严重,经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存在显著贬值损失,部分法院可能依据公平原则酌情给予少量赔偿。

主张折旧费需提供专业的贬值评估报告等证据。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但需做好诉求不被支持的心理准备。

2025-12-31 11:4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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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般情况下,单纯因对方全责发生交通事故,主张车辆折旧费较难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解析: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车辆折旧费赔偿持谨慎态度。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车辆折旧费这一赔偿项目,因此通常难以得到支持。不过,若车辆是刚购买不久的新车且受损严重,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实存在较大贬值损失,部分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考虑适度赔偿。若要主张车辆折旧费,需提供充分证据,如专业的车辆贬值评估报告等。在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法院起诉,但要做好可能不被支持的心理准备。如果对车辆折旧费主张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31 11:38:21 回复

【法律意见】是否赔偿误工费一般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则不会产生误工费。2、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法律条文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因此,如果人没有受伤,并且车辆不是营运车辆的话,是不会有误工费损失的,如需要赔偿意向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

车祸伤人后保险公司赔偿如下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赔偿范围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赔偿最高限额: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赔偿最高限额:1.21万*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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