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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打人处罚及赔偿是多少

汪* 浙江-舟山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2.31 09:09:00 452人阅读

动手打人处罚赔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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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打人的处罚与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形判定,行为人不仅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还需对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处罚方面需根据行为情节的轻重进行区分。若情节较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打人行为致人轻伤以上,即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为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2.赔偿方面需覆盖受害者因受伤产生的各项合理损失。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受害者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2025-12-31 13: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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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处罚需根据情节判定。情节较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致人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2)赔偿需依据实际损失确定范围。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提醒:
动手打人会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同时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遇到矛盾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若涉及具体处罚或赔偿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31 11:3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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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罚的判定。若动手打人情节较轻,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致人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赔偿的判定。需赔偿受害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内容为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5-12-31 10:5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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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分治安管理与刑事两种情形:
情节较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内拘留或五百元以内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若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赔偿按实际损失确定:
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2-31 10:1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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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动手打人的处罚和赔偿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情节轻重决定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赔偿包括治疗康复相关费用及实际损失。
法律解析:处罚方面,情节较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赔偿方面,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如果遇到动手打人相关的处罚或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2025-12-31 09:35:58 回复

什么是溯及力及其溯及力原则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溯及力原则: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即刑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上述诸种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法律对于溯及力的规定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97年10月1日修订刑法生效前实施的行为,应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对此,不能以新刑法典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应适用现行刑法,即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3.当时的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即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果当时的刑法处刑比现行刑法要重,则适用现行刑法。此即从轻原则的体现。4.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的,该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现行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处刑较当时的刑法要轻,也不例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当时的刑法。对一种行为刑法的溯及适用,只限于未经审理或者虽经审理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场合;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加以改变,以维护人民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从法律学来看,溯及力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其指定的范围(时间与空间)内有对民事法律行为等行为的有无效力是否合法的决定力。5.《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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