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孕期公司转让,公司主体未变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一般无额外赔偿;若转让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协商变更不成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获赔,员工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公司转让仅涉及股权、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公司主体未变时,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会继续有效,所以通常没有额外赔偿。而如果转让使得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但未达成一致,此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员工有两种选择,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您在孕期遇到公司转让相关的法律问题,对自身权益不确定如何维护,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孕期公司转让,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若仅公司股权、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公司主体未变,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通常无额外赔偿。
若转让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不成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支付赔偿金;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
建议公司在转让过程中充分考虑员工权益,与员工积极沟通协商。员工遇到此类情况要了解自身权益,与公司合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1)当孕期公司转让仅涉及股权、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公司主体未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会继续有效,一般不会有额外赔偿,员工的权益仍受原劳动合同保障。
(2)要是公司转让造成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若协商不成便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3)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员工有两种选择。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公司则应继续履行合同。
提醒:
孕期员工遇到公司转让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公司转让只是股权、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公司主体未变时,员工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即可,无需担心合同效力问题,也无额外赔偿。
(二)若转让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若协商不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公司解除通知等,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员工可自行决定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若要求,公司应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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